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4-01
  5. [成文日期] 2022-03-24
  6. [發文字號] 京綠辦發〔2022〕8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3-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8期(總第770期)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於印發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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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綠辦發〔2022〕80號

各區園林綠化局,局屬有關單位、機關有關處室:

  現將修訂後的《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北京市園林綠化行業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表》(以下簡稱《規則》《基準》《基準表》)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要求,請結合工作實際,一併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

  裁量基準是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執法的前提和保障,是行政處罰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可以有效限制隨意性執法、任性執法,避免同案不同罰、合法不合理等現象發生。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裁量基準在行政處罰工作中的重要意義,加強貫徹執行的組織領導,確保裁量基準的實施效果。

  二、嚴格執行

  各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和工作主動性,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凡存在自由裁量空間的案件,必須嚴格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裁量分檔作出處罰決定,《規則》《基準》《基準表》中未作出規定的,應當參照上述裁量基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加強培訓

  此次修訂,重點圍繞新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和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北京市種子條例》進行的對應調整,請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做好學習、掌握以及應用,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區局的指導力度。

  四、做好銜接

  修訂後的《規則》《基準》《基準表》于2022年4月1日正式施行,《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於印發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通知》(京綠辦發〔2021〕180號)及其附件同時廢止。新公佈的基準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為依據的裁量基準和以《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為依據的部分裁量基準(《基準》《基準表》中的26、27、30項)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此部分施行前的濕地類違法案件的裁量基準,參照《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於印發園林綠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通知》(京綠辦發〔2021〕180號)及其附件執行。

  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市園林綠化局反饋。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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