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4. [實施日期] 2022-09-08
  5. [成文日期] 2022-09-05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發〔2022〕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9-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40期(總第772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2022年本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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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發〔2022〕14號

  為保證本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平穩銜接,現就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關於2022年養老保險待遇

  2022年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核算養老保險待遇時,以11082元/月作為計算基數。其中,2022年1月1日至今達到退休年齡,並已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按照上述規定重新核算基本養老金並補發差額部分養老金。

  二、關於2022年工傷保險待遇

  為保證本市2022年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合理銜接,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的,以11082元/月作為計發基數。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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