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政府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6-25
  6. [發文字號] 京金融〔2022〕19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6-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4期(總第766期)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印發《關於對科技創新企業給予全鏈條金融支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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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金融〔2022〕190號

各相關單位、各相關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關村新一輪先行先試改革部署,充分發揮中關村示範區示範引領作用,加大對科技創新企業的創業投資、銀行信貸、上市融資等多方式全鏈條金融支援力度,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政府聯合製定了《關於對科技創新企業給予全鏈條金融支援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代章)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5日  


關於對科技創新企業給予全鏈條金融支援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關村新一輪先行先試改革部署,充分發揮中關村示範區示範引領作用,加大對科技創新企業的創業投資、銀行信貸、上市融資等多方式全鏈條金融支援力度,建立“産品創新、上市支援、被投企業服務、考評激勵、風險補償、協調對接、試點先行”七大機制,打造多層次、專業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體系,以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核心區為重要載體,有力支撐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特製定本措施。

  一、建立産品創新機制,發揮“帶動提升”效應

  1.加大科創企業信貸投放力度。鼓勵銀行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針對科創企業的特徵和需求,開展信用貸款、知識産權和股權質押貸款、研發貸等業務。鼓勵銀行機構為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闢信貸綠色通道,推出專屬信貸産品。鼓勵銀行機構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減費讓利,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鼓勵北京地區各銀行實現科創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其各項貸款增速。(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2.加強股債聯動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機構探索股債聯動合作模式,充分發揮與其子公司的協同作用,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推動在科創企業生命週期中前移金融服務,探索對符合條件的業務給予貼息支援。(責任單位:北京銀保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3.用好用足貨幣政策工具。用好用足“京創通”“京創融”等專項再貼現再貸款工具,進一步優化流程和使用條件,支援金融機構提升優質科創類企業融資便利度。抓住國家推出的科技創新再貸款政策契機,力爭北京落地額度走在全國前列。(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4.創新資産管理産品。支援銀行理財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等資産管理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自願的前提下,發行投資科技創新型企業股權的私募資産管理産品。支援資産管理産品依法投資包括未上市科創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産,實現資管産品期限與其所投資資産期限相匹配、與科創企業成長週期相匹配。(責任單位:北京銀保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證監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落實)

  5.完善科技保險産品體系。鼓勵保險機構豐富適應科創企業研發、生産、銷售等各環節的保險産品和服務,加大科研物資設備和科研成果品質的保障力度。支援保險補貼機制在首臺(套)市場推廣中的應用。鼓勵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積極發展科技保險業務,為科創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開發推廣知識産權質押融資保險、專利執行和專利被侵權損失保險等新型保險産品。(責任單位: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知識産權局,市財政局)

  6.探索開展知識産權證券化。推動中國技術交易所(北京知識産權交易中心)研發知識産權證券化産品。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相關領域的資金配置,引導帶動市場需求,促進知識産權證券化産品的市場培育。研究建設知識産權質物處置平臺。(責任單位:市知識産權局、北京證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7.鼓勵科創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註冊發行科創票據,為科創企業提供資金支援。鼓勵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用於支援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産業化,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科技創新鏈後端成果轉化與産業化金融支援。(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證監局,北京銀保監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二、建立上市支援機制,發揮“資本引擎”效應

  8.加大企業上市培育力度。持續推進科創企業上市“鑽石工程”和“育英計劃”,加強上市輔導支援和服務,加強對重點企業走訪,建立完善企業上市重點問題“接訴即辦、未訴先辦”的快速協調調度機制。充實後備企業上市掛牌數據庫,加強對上市後備企業的培育、篩選。(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北京證監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9.發揮北京證券交易所示範引領作用。支援創新型中小企業到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分層給予資金支援,即企業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基礎層調層後進入創新層或直接進入創新層掛牌的,均給予資金支援。(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北京證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10.加強上市資金補貼支援。按照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本市上市公司給予市級財政資金補貼支援。(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北京證監局)

  三、建立被投企業服務機制,發揮“杠桿撬動”效應

  11.大力發展天使和創業投資。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自願前提下,支援商業銀行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保險機構、信託公司等出資創業投資基金等,為科創企業發展提供股權融資。支援天使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與創業孵化平臺開展合作,利用“創投+孵化”模式,為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提供資金、平臺與業務等組合支援。(責任單位:北京證監局,北京銀保監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金融監管局)

  12.加強被投企業服務。依託專業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第三方數據服務機構,建立被投企業數據庫,按照獨角獸、“隱形冠軍”“專精特新”等類型,細化屬性特徵標簽,推動將重點被投企業納入市區兩級服務包。探索在具備條件的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建立被投企業及上市企業服務窗口,為重點創新項目和被投企業的公共服務事項“一窗辦理”。促進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與企業之間形成良性互動,通過投資機構及時傳遞本市産業發展方向與支援政策。(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北京證監局,市政務服務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相關區政府)

  13.給予投資效果較好的長期資本風險補貼。引導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和銀行理財資金等長期資本加大對創投基金、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即S基金)、並購基金的出資力度。對聚焦中關村示範區高精尖産業領域開展投資、且投資效果較好的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和銀行理財資金等出資方,分檔給予週期性投資風險補貼支援。(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

  14.加大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積極發揮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作用,帶動千億元以上社會資本對科技原始創新、成果轉化與“高精尖”産業培育項目的股權投資,發揮對長期投資和投早投小的引導帶動作用。(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

  四、建立考評激勵機制,發揮“靶向引導”效應

  15.優化科創信貸營商環境。鼓勵銀行機構提高對科創企業金融業務的考核分值權重,績效考核指標設置應關注業務長期發展,積極培育耐心資本。細化落實盡職免責政策,有充分證據表明授信部門和工作人員依法依規且按照銀行內部管理制度勤勉履職的,應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責任。鼓勵適當提高科創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小微型科創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可較各項貸款不良率提高不超過3個百分點。定期開展人民銀行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進一步發揮中關村科技金融專營組織機構的引領示範作用,促進銀行提升服務科創企業的專業化水準。(責任單位:北京銀保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16.支援企業獲得知識産權質押貸款。對於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獲得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按照貸款實際利息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貼息支援。(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知識産權局,北京銀保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17.支援企業獲得科技保險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通過科技保險獲得貸款或分散風險,給予企業保費補貼支援。(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北京銀保監局)

  18.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服務能力。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援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産業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工作要求,積極營造“敢擔、願擔、能擔”的政策環境。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高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降低反擔保要求。(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北京銀保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發揮“協同共擔”效應

  19.給予知識産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對於銀行、擔保、保險、知識産權專業機構等單獨或組合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服務且發生不良的,按照本金中銀行、擔保、保險、知識産權專業機構各自承擔風險部分的一定比例對相關機構進行風險補償。(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知識産權局)

  20.提高擔保代償補償資金使用效率。用好北京市小微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資金,對擔保機構開展的10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提供不高於實際發生代償總額20%的補償,完善代償補償資金的持續補充機制,確保政策的穩定性和長期性。(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六、建立協調對接機制,發揮“制度保障”效應

  21.強化科創人才服務保障。優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業務辦理,為外籍人才提供部分經常項下外匯業務便利化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特色金融産品,積極拓展科技人才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22.深化科創金融政銀企對接機制。充分發揮貸款服務中心作用,打造服務實體經濟便利化融資的綜合性“金融超市”。繼續打造“暢融工程”“北京市銀企對接系統”“小微金融綜合服務平臺”,持續做好科創企業的靶向需求對接。加快推動小微金融服務顧問制度落地見效,擴大金融顧問服務覆蓋面。(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北京銀保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23.構建跨行業、跨領域、跨層級的資訊合作機制。推動政府涉企信用資訊共用,促進跨行業、跨領域、跨層級的資訊合作,建設和完善各類徵信平臺、“京津冀徵信鏈”等金融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資金支援申報及發放的監督制約機制,防範惡意騙補等道德風險。(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七、建立試點先行機制,發揮“示範樣本”效應

  24.支援在海澱區建立科創金融服務中心。鼓勵入駐試點銀行及保險機構針對科創企業特點,提供多樣化的所有産品,創新開發特色金融産品,支援科研人員、科創企業家、“雙創”重點群體的創新創業金融需求。支援提升技術水準、擴大協同效應的並購交易,助力科技龍頭企業做大做強,探索股債聯動等有效抵補科創信貸風險損失的創新模式。構建凸顯科技屬性的數字化金融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對重點科技型企業、科技人才的名單管理機制,推動跨部門間數據資訊共用,加強監管力度,穿透追蹤資金使用情況,確保信貸資金合規使用,提升金融服務效能。建立獎補資金支援綠色通道,優化獎補政策申領流程。優先支援入駐科創金融服務中心的銀行機構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申請再貸款、再貼現業務。(責任單位:海澱區政府,北京銀保監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知識産權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5.支援海澱區建設全國創業投資中心。支援股權投資機構在海澱區發展。鼓勵各類養老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本依法依規擴大對中關村科創企業的權益投資比例。拓寬基金退出渠道和靈活性,依託四板市場基金份額轉讓平臺,加速完善針對S基金市場的中介服務。(責任單位:海澱區政府,北京證監局,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26.進一步提升中關村科創企業跨境融資支援力度。進一步拓寬企業跨境融資渠道,符合條件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便利化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符合條件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可將外債資金用於符合規定的股權投資(房地産投資除外),所投項目應真實合規、與企業經營相關、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以及外商投資準入相關要求。在海淀園和北京自貿區開展外債一次性登記試點,試點企業無需辦理外債逐筆登記。積極支援在海澱區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境內投資(QFLP)等創新試點,探索打造更為便利的跨境雙向投資渠道。(責任單位:海澱區政府,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金融監管局)

  27.進一步加大對科技信貸産品支援力度。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信用貸款的銀行等機構承擔的信貸損失,按照不超過損失本金部分一定比例給予信貸風險補償。(責任單位:海澱區政府)

  28.進一步加強掛牌上市資金補貼支援力度。對註冊地在海澱區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的中介費用補貼,境內外上市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中介費用補貼,境內上市的並實施並購項目實現並表到海澱區的給予年度最高200萬元中介費用補貼。(責任單位:海澱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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