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金融〔2022〕177號
各區金融監管部門、財政局、國資委,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於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 進一步深化政銀擔合作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2022年6月9日
關於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 進一步深化政銀擔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凝聚機構合力,建立多方參與的風險共管機制,不斷提升銀擔合作規模及效率,形成以科創、民營、小微融資擔保業務為導向的政策支援體系,特製定本措施。
一、總體要求及目標
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引導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聚焦主業、支小助微、降低費率,進一步深化銀擔合作,增強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能力。通過績效評價與考核激勵優化業務結構,逐步達到《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援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目標要求。
二、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政策環境
(一)構建一體化、全覆蓋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揮市融資擔保基金集團核心平臺作用,以股權投資和政策實施為紐帶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體系發展。發揮市級再擔保公司的“穩定器”作用,為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提供風險分擔和差別化費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融資擔保基金集團、北京再擔保公司)
(二)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建立資本補充機制,選擇運作規範、政策效果發揮充分、績效評價結果業內領先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進行資本金補充。用好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市級代償補償資金和再擔保的風險分擔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區設立區級代償補償資金。充分發揮擔保降費獎補政策作用,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開展符合政策要求的業務給予“補貼”和“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融資擔保基金集團、各區政府)
(三)踐行盡職免責指引。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按照《北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援小微企業、“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産業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工作指引》有關規定,細化全流程盡職免責制度,做好免責認定工作,建立健全“敢擔、願擔、能擔”的正向激勵機制。(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三、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水準
(四)加大涉企資訊歸集共用。指導技術開發能力強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參與資訊共用應用,開發適合“首貸戶”、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融資、中長期研發融資以及符合新就業形態特點的擔保産品,加強産品創新和風險控制,提高服務效率和風控能力。(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擴大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業務合作規模。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加大增信分險支援力度,及時履行代償義務,推動金融機構儘快放貸。推動北京再擔保2022年將符合條件的業務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合作範圍。(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六)創新業務合作模式。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探索與信易貸平台北京站合作,積極創新産品和服務,逐步降低反擔保要求。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升業務審批效率。(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
(七)完善不良資産處置機制。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生代償後應積極履行追償責任。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依法合規處置不良資産,釋放擔保資源。支援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參照《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財金〔2017〕90號)相關規定,核銷代償損失。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在知識産權領域探索通過質權轉股權、反向許可、拍賣等方式快速進行質物處置。(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
四、完善銀擔業務合作
(八)提高銀擔合作效率。推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積極開展“見貸即擔”“見擔即貸”批量擔保業務合作,減少重復盡職調查,優化擔保流程,提高擔保效率。探索建立銀擔並行的審批流程,建立良好的資訊溝通機制。發揮擔保資源效應,幫助企業合理適度融資,嚴格審核有貸企業擔保申請,有效控制風險。(責任單位: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營業管理部)
(九)推進新型銀擔風險分擔機制落地。引導在京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銀擔分險合作,銀擔合作業務中的風險分擔比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援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原則上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均不低於20%,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承擔的比例”的要求執行。(責任單位: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營業管理部)
(十)完善銀行配套政策。引導在京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度參與銀擔合作,將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情況作為單獨指標,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體系,適當提高對擔保代償損失的監管容忍度,提升銀行參與銀擔分險合作業務的積極性。對積極參與銀擔分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給予相應的貨幣政策工具支援。(責任單位:北京銀保監局、人行營業管理部)
五、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落實績效評價辦法。做好績效評價,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政策導向,提高銀擔合作水準。控股股東應要求其設立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強化準公共定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監管局)
(十二)加大行業監管力度。強化對融資擔保機構的監管指導,統籌運用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等手段加強監控分析。對於作用發揮不明顯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監管引導。(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