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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7-29
  6. [發文字號] 京民社救發〔2022〕20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7-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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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民政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民發〔2022〕32號)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一)強化低保政策落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生活困難家庭,及時納入低保範圍,做到應保盡保。落實好低保救助漸退政策,對疫情防控期間中風險以上等級區域的低保家庭,除主動申請退出或救助對象死亡外,暫停開展低保退出工作,待其所在區域調整為低風險等級後再行恢復。

  (二)增發補貼、提高標準。對低保和特困人員每人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400元。結合困難群眾生活消費支出、經濟社會發展等多種因素,自2022年7月起適度提高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以上資金由各區財政負擔。

  (三)做好價格臨時補貼工作。有關部門密切關注物價變動情況,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各區要準確統計報送補貼對象數據,加強部門聯動,按時足額將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

  二、加大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力度

  (一)解決臨時性生活困難。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街道(鄉鎮)核準後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對特困人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新冠肺炎確診人員、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根據需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加大對生活困難未就業大學生等青年群體的救助幫扶力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臨時救助等相應幫扶措施。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和個人,及時通過臨時救助給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區,可結合本區實際,對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疫情防控期間,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幫助遇困人員做好個人防護,妥善解決外來滯留人員用餐、住宿等問題。

  (二)提高救助時效。對遇緊急情況需立即進行救助的,可實施先行救助,事後補齊相關手續。適當提高疫情中高風險區域街道(鄉鎮)臨時救助備用金額度,確保及時到位。有條件的社區(村)可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對因疫情影響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由急難發生地街道(鄉鎮)直接實施救助。

  (三)做好急難個案救助。各區要充分發揮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和“街鄉吹哨、部門報到”作用,統籌整合救助資源,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可採取“一事一議”、“一案一策”方法精準開展救助。

  三、優化完善救助服務方式

  (一)加強摸底排查、主動發現。各區要建立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動員基層幹部、志願者和社區(村)基層組織、困難群眾救助服務所等,通過走訪摸排、電話溝通、微信短信聯繫等方式,全面了解轄區內受疫情影響的困難群眾生活狀況,重點關注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低收入人員、暫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但存在一定困難的群眾以及經救助後自身發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難群眾,及時發現救助需求,跟進實施救助幫扶,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強化對低收入人口的監測預警,對發現的困難群眾及時干預、精準救助、綜合幫扶。暢通困難群眾訴求渠道,堅持接訴即辦,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二)簡化優化救助程式。各區要充分利用北京市民政局官網、“北京社會建設和民政”公眾號等線上渠道,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申辦服務。涉疫區域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社區(村)社會救助協理員應主動指導和協助申請人通過線上渠道辦理社會救助申請,並根據需要協助辦理其他相關手續;社會救助調查審核方式調整為以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為主,入戶調查可採用電話、視頻等非接觸方式進行,減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風險。

  (三)開展精準救助幫扶。各區要針對困難群眾實際需要實施分類化、差異化救助,統籌運用發放實物、現金和提供服務等方式,提供精準救助。鼓勵、支援慈善組織、志願者、專業社工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為困難群眾提供物資捐贈、生活照料、心理疏導、送醫護理等多樣化服務。完善和落實支援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鼓勵、引導慈善組織設立社會救助項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支援、行業組織運作、慈善組織參與的救急難平臺,進一步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的有效銜接。

  (四)加強特困人員走訪探視和照料服務。對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收住率要保持100%。各區要加強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走訪探視,督促照料服務人認真履行委託照料服務協議,杜絕失控失管問題發生。要探索建立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績效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照料服務責任。

  四、組織保障

  各區要充分認識做好當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底線意識,自覺聚焦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要加強資金保障,確保社會救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深入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綜合治理,切實抓好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在加強內部監督的同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問題並堵塞漏洞。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激勵黨員幹部擔當作為。加強政策宣傳,提高群眾對救助政策的知曉度。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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