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社救發〔2022〕202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
按照《北京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282號)、《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民政局關於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5〕13號)、《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民政局關於建立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6〕15號),市民政局、財政局會同統計部門測算、制定了本市低保標準調整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1245元調整為1320元。
二、因標準提高所增加的經費,由各區財政負擔。
三、新標準從2022年7月施行。
此次低保標準的調整,是市委市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保障基本民生、增進群眾福祉的具體體現,也是我市在落實“弱有所扶”工作上採取的重要舉措。各區民政、財政及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抓好貫徹落實,確保本次低保標準調整工作順利實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