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2-07-05
  5. [成文日期] 2022-07-05
  6. [發文字號] 京經信發〔2022〕51號
  7. [廢止日期] 2024-12-31
  8. [發佈日期] 2022-07-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8期(總第788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關於促進本市新型基礎設施投資中新技術新産品推廣應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字號:        

京經信發〔2022〕51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統籌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京政發〔2022〕23號),高水準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編制了《關於促進本市新型基礎設施投資中新技術新産品推廣應用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7月5日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統籌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京政發〔2022〕23號),高水準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培育高品質發展新動能,特製定本措施。

  本措施所指新基建是以資訊網路為基礎,以技術創新為驅動,提供數字轉型、智慧升級、融合創新等方面的基礎性、公共性設施,重點涵蓋四類:新型網路設施,包括5G網路、工業網際網路、車聯網、衛星網際網路和新型網際網路等;數據智慧設施,包括新型算力設施、雲邊端設施、人工智慧設施和數據交易設施等;生態系統設施,包括共用開源平臺、共性支撐軟體等;智慧應用設施,包括智慧城市感知體系、超高清顯示、智慧工廠和氫能設施等。本措施支援的對象為在本市註冊經營的工業和軟體資訊服務業企業。

  一、加大新基建項目謀劃和建設力度

  (一)全面加強新基建項目統籌。充實完善北京市新基建重點項目庫,強化對全市新基建項目統籌管理和服務,鼓勵各區、各部門建立項目臺賬,符合本措施重點支援方向且總投資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原則上應納入市級重點項目庫,享受本措施支援的項目應為在庫項目。根據項目性質特點,擇優推薦在庫項目申報國家級或市級政策支援。

  (二)加大新基建重大項目謀劃。各區和相關部門要落實市政府決策部署,發掘區域場景資源,積極謀劃總投資2億元以上的新基建重大投資項目,加強市級部門資源協同,合力推動項目落地實施。對項目謀劃成效明顯的區,優先推薦市發展改革委給予重大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支援。

  二、支援新基建創新攻關和新主體新平臺培育

  (三)支援新技術新産品攻關和標準創制。新基建重點項目牽頭單位可作為産業鏈龍頭企業參與高精尖産業築基工程,負責梳理項目建設中緊缺急需的關鍵技術産品,提出涵蓋産品攻關和標準創制的攻關榜單,高精尖産業發展資金對新技術新産品給予首試用補貼、攻關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援,單個項目支援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四)支援新基建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開放場景。鼓勵在庫新基建項目擴大場景開放,支援擁有新技術新産品的中小企業參與新基建項目建設。鼓勵面向中小企業圍繞新技術新産品新場景建設測試、驗證等第三方公共服務平臺,對符合條件的平臺給予不超過30%的建設補貼,單個平臺建設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提供服務績效突出、優質優價的平臺給予一定服務獎勵。

  (五)支援平臺企業參與智慧城市建設。建立智慧城市場景清單公開徵集、評審入庫、動態管理、多方聯動的迭代更新機制,鼓勵平臺企業採用“揭榜挂帥”“毛遂自薦”等方式承接場景開放試點,對成效顯著的優先向全市推廣。採用數據專區等安全可信方式,面向平臺企業有序對接健康寶、城市運作等方面數據,支援平臺企業加速技術研發突破。

  三、加強新基建全生命週期關鍵節點的差異化支援

  (六)支援創新體驗中心和場景實驗室建設。聚焦處於技術方案設計或商業化探索階段的新基建重點領域,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搭建創新體驗中心和場景實驗室,開展圍繞前沿新技術新産品和解決方案的展示體驗,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七)支援新技術新産品小批量驗證。重點圍繞已通過體驗和實驗階段的新技術新産品,鼓勵新基建建設單位或新技術新産品提供單位開展小批量産品實際工況、環境、場景等測試驗證,進一步提高技術産品的適配性能和産業化水準,按照不超過小批量測試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八)支援新技術新産品規模化推廣應用。支援已通過測試驗證、具備産業化條件的新技術新産品擴大市場應用,建立動態管理的數字經濟標桿技術清單和築基工程攻關産品清單,對採購新技術新産品的本市投保企業按照不超過相關保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對在庫新基建項目應用兩清單內新技術新産品的,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四、拓展投融資渠道支援新基建項目

  (九)加大政府投資引導力度。鼓勵高精尖産業基金等各類政府引導基金,對新基建領域的新技術新産品和重點項目進行股權投資。鼓勵本市新基建重點領域建設主體探索發行新基建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産品,對運營期分紅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新基建重點領域中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資本項目,優先推薦納入本市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援。

  (十)提高金融信貸服務水準。建立與金融機構常態化政策資訊共用和項目互推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對入庫項目提供研發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或固定資産投資貸款等定制化産品,在信貸規模、貸款利率、審批流程方面給予更加優惠快捷支援。對已入庫且工業和軟體資訊服務業年度納統投資達到一定規模的項目,給予不超過2%的固定資産投資貸款貼息支援,單個項目支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本措施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在2022-2024年內有效。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