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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
  4. [實施日期] 2022-03-15
  5. [成文日期] 2022-03-15
  6. [發文字號] 京經信發〔2022〕4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3-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27期(總第759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5部門印發《關於支援發展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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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經信發〔2022〕45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市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創新發展,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援發展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發〔2021〕31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懷柔區政府共同制定了《關於支援發展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關於支援發展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加快推動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發展,對於本市構建高精尖産業經濟結構、加快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推動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高精尖産業發展規劃〉的通知》(京政發〔2021〕21號)等文件精神,以北京懷柔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為契機,推動本市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創新發展,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援發展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發〔2021〕31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需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關於財務管理要求的相關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公開透明、專款專用、追蹤問效的原則。

  第三條 重點支援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企業、研發機構的以下方面:一是鼓勵應用基礎研究,支援科研機構、創新潛力較強的企業、平臺型企業等進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創新平臺和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二是加快成果轉化應用,支援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企業、創新團隊的成果轉化和示範應用,鼓勵建設孵化器和加速器;三是支援企業集聚發展,鼓勵企業擴大規模和做優做強,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四是支援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證券交易平臺,做強産業鏈、做深價值鏈、做好資本鏈,提高核心競爭力;五是吸引創新人才集聚,支援各類創新主體對緊缺型人才及高層次國際人才等人才資源的引進;六是鼓勵對外合作交流,支援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專業服務、設立專業機構。

第二章 支援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 支援企業、科研機構和高校等聯合開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國家重大需求、經濟主戰場的顛覆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和重大共性技術的戰略儲備應用基礎研究,並給予資金支援。(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第五條 鼓勵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領域平臺型企業開展揭榜攻關、樣機研發、研究成果轉化和産業化,解決企業關鍵核心和“卡脖子”技術難題,根據項目投入給予最高3000萬元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第六條 支援企業積極承擔國家産業基礎再造專項中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領域的重點項目,對於獲得國家支援的項目,可由市區兩級給予相應的配套資金支援。(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懷柔區政府)

  第七條 支援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上下游創新型企業在中關村懷柔園集聚發展,市區聯動建設中關村(懷柔)高端儀器前沿技術創新中心,打造高端儀器領域創新型企業的集聚區和加速器,推動産學研用協同創新,助力分園特色産業高品質發展。市區聯合同意建設前沿技術創新中心後,按照前沿技術創新中心實際發生建設和運營總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援。(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懷柔區政府)

  第八條 鼓勵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的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領域實驗室與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合作,提供檢測等服務,符合條件的納入首都科技創新券支援範圍。(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第九條 支援各類機構在京建設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領域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對於符合條件的創新能力建設項目按相關規定給予支援。(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第十條 鼓勵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領域創新主體建設參與國家重點實驗室重組。(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第十一條 對創新性強、有望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的初創團隊項目給予政策性股權投資,政府方持有股權不超過10%。大力支援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企業上市發展,市級財政按規定給予每家上市公司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補貼;區級財政資金補貼不低於市級標準。(責任單位:懷柔區政府、市金融局、市財政局)

  第十二條 支援燃氣、供水、橋梁等城市生命線,地質災害、城市內澇、森林火災等防災減災,建築火災、道路交通、安全生産等領域承接項目設備整合、綜合方案解決等建設和服務的企業在懷柔佈局,推動懷柔區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技術創新、裝備研製和産業發展。將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晶片和關鍵元器件推薦參與本市首臺(套)産品評審並給予相關政策支援。(責任單位:懷柔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教委)

  第十三條 鼓勵創業服務機構為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領域初創企業提供孵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服務機構給予支援。(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第十四條 鼓勵各類政府投資基金對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具有戰略性、技術前沿性突破性的項目和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支援北京高精尖産業發展基金、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懷柔硬科技産業基金和社會資本研究設立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領域投資基金。支援企業圍繞供應鏈上下游開展股權投資,加強資源整合。(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懷柔區政府)

  第十五條 鼓勵投資基金、上市公司和其他機構設立主要投向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企業的投資機構。對在支援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發展過程中,成功實現退出並支援本地企業掛牌上市,按相關規定對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給予政策支援。(責任單位:懷柔區政府、市金融局)

  第十六條 支援金融機構為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小微企業提供銀行信貸和擔保支援等金融服務,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創新融資擔保産品的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進行獎勵。(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北京銀保監局、市財政局)

  第十七條 鼓勵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領域企業利用貸款積極在京投資産業,給予貼息支援。對總投資10億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戰略性,且獲得貸款的重大建設類或並購類項目,按不超過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中長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貸款貼息,單個項目年度貼息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對年度固定資産投資納統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最高不超過2%的利率貼息,單個企業每年貼息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第十八條 支援特色園區建設中試打樣和共用製造等産業支撐平臺,按實際建設投入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補助,並根據服務績效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給予服務平臺房租減免、運作補助等支援,對遷入本市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懷柔區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第十九條 支援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總部企業擴大規模,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或50億元的,給予相應額度的一次性資金獎勵。(責任單位:懷柔區政府)

  第二十條 支援為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緊缺型人才依據本市人才引進相關政策辦理落戶。(責任單位:市人才局)

  第二十一條 在全市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落戶指標總量範圍內,對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企業加大支援力度。(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二十二條 加大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産業國際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優化國際人才引進政策,探索簡化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審批流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第二十三條 對引進的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人才,本人(含配偶)在懷柔無房産的,可優先配租人才公租房。符合購買共有産權房條件的,可優先保障。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優先享受懷柔人才住房補貼政策。(責任單位:懷柔區政府)

  第二十四條 支援建立高端儀器裝備和感測器領域的學術交流和産業交流平臺,研討全球創業投資發展態勢和前沿科技創新趨勢,發揮政府投資智庫作用。集聚法律、財務、諮詢、評估等各類專業機構,完善創投機構中介服務體系,打造具有國際化影響力的創業投資品牌。(責任單位:懷柔區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第二十五條 支援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科技經紀人培育、創新型企業經營服務、産業平臺、産業協會參與招商,配備專業設備和設施(服務機構自建、購置、租賃、改造升級專業軟硬體和聘用專業人員)等實際投入,經認定後給予資金支援。(責任單位:懷柔區政府)

第三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措施自發佈之日起實施,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和懷柔區政府負責最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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