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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4. [實施日期] 2022-07-31
  5. [成文日期] 2022-07-01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事業發〔2022〕2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7-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42期(總第774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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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業發〔2022〕26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聞出版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宣傳文化部,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將《北京市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2022年7月1日  


北京市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牢牢堅持黨管人才、黨管出版原則,遵循出版專業技術人才成長規律,以品德、能力、業績、貢獻為導向,以科學評價、分類評價為核心,以激發出版專業技術人才創新活力為目的,建立符合出版行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培養造就政治過硬、本領高強、求實創新、能打勝仗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為促進出版業持續健康發展、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依法批准設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路等本市所屬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北京地區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融合出版、版權運營等新興出版業態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參照執行。

  三、改革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統一職稱名稱。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的名稱分別為助理編輯、編輯、副編審、編審。原技術設計員、助理技術編輯、三級校對、二級校對對應助理編輯,原技術編輯、一級校對對應編輯。

  2.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思想政治素質放在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的首位,全面考察政治立場、職業道德和從業操守。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在職稱評價中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業績成果、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

  2.制定體現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在國家標準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北京市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附後)。注重評價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素質和工作業績,按照不同專業、不同層級的出版專業技術人才的特點和成長規律,合理確定評價重點。對高級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在全面考察實踐能力的基礎上,著重考察學術水準、學術影響和應用效果,突出其研究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

  3.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將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明確不同專業、不同層級職稱評審所考察的代表作類型,注重代表作的品質、貢獻和影響力。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作可包括策劃及責編的圖書及期刊成果作品,理論文章,通過專家鑒定的項目(課題)成果、研究報告,專業論文、著作等。

  (三)暢通晉陞渠道

  1.建立職稱申報綠色通道。對在出版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或者急需緊缺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放寬學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2.暢通出版事業單位創新創業人員職稱評價渠道。出版事業單位中經批准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在離崗創業或兼職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享有同等的職稱評價權利,其離崗創業或兼職期間所取得的業績成果可作為職稱評價的依據。

  (四)優化評價機制

  1.推行職稱社會化評價。堅持“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管”的社會化評價機制。出版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全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取得初級或中級職稱,通過北京市組織的評審取得副高級或正高級職稱,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強化聘後考核管理,對不符合崗位要求、沒有履行好崗位職責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照有關規定降低聘用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2.優化職稱評價服務方式。通過採用考試、評審、面試答辯等多種評價方式,不斷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優化評審工作流程,進一步減少申報材料和證明事項,強化大數據應用,突出工作單位推薦意見。加快職稱評價信息化建設,實行網上申報、審核、繳費、評審、取證、查驗等一體化服務。

  3.加強職稱評審委員會建設。經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可按規定組建相應層級、專業的出版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許可權內,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職稱。職稱評審服務機構負責組建評審專家庫,積極吸納政治立場堅定、能力業績突出的一線優秀資深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聲望較高的專家學者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嚴格評審專家管理,建立動態調整考核機制,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4.加強職稱評審監督。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按照《北京市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審核材料,規範工作程式,嚴肅工作紀律。評審服務機構違反評審程式,不能保證評審品質的,將暫停其評審工作,責令採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職稱評審權,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保障。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和辦法等工作;職稱評審服務機構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組織好本領域的職稱評價工作。

  (二)穩步推進改革。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引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支援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本辦法自2022年7月31日起實施。

  附件:北京市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附件

北京市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忠於黨的出版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認真履行出版工作職責使命;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具備相應的出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助理編輯

  (一)具有基本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準,基本掌握出版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出版工作規律,基本具備從事出版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製作等工作的能力,能夠勝任出版專業基礎性工作。

  (二)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

  二、編輯

  (一)具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準,掌握出版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出版學術水準;熟悉出版工作規律,有一定的出版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製作等實踐經驗,能夠獨立開展某一方面的出版專業工作,能基本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基本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能夠指導初級出版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5.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三、副編審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相當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準,全面掌握出版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出版學術造詣;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規律,出版工作經驗比較豐富,能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能夠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業績顯著;為出版專業領域的業務骨幹,具有指導、培養中級及以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7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3年。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

  1.有較深的出版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製作等實踐功底,參與出版了為社會所認可、有一定影響力的出版物;或參與開展了有一定行業影響力的出版工程項目等。

  2.取得一定的出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出版相關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等。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3項及以上:

  在出版專業領域,獨立(或排名第一)發表在公開發行的核心期刊、報紙上的成果作品、理論文章、論文,或通過專家鑒定的項目(課題)成果,或作為團隊主要成員編寫出版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術論著等。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副編審:

  1.獲得全國性出版類獎項二等獎及以上;

  2.擔任省部級以上課題(項目)主要負責人,並獲得省部級以上相關資助或獎勵;

  3.作為主要起草人,編寫國家或行業標準(規範)。

  四、編審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準,系統掌握出版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有較高的出版學術造詣;系統掌握出版工作規律,出版工作經驗豐富,能解決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創新,工作業績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響,是出版專業領域的業務帶頭人,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正高級職稱後,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3年。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

  1.有深厚紮實的出版選題策劃、編輯校對、設計製作等實踐功底,主持出版了社會所認可、有較大影響力的出版物;或主持開展了有較大行業影響力的出版工程項目等。

  2.取得重大出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他創造性出版研究成果,推動出版行業發展。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成果3項及以上:

  在出版專業領域,獨立(或排名第一)發表在公開發行的核心期刊、報紙上的成果作品、理論文章、論文,或通過專家鑒定的項目(課題)成果,或主持編寫出版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術論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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