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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7-11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發〔2022〕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7-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2022年積分落戶公示及落戶辦理有關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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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發〔2022〕6號

  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京政辦發〔2020〕9號,以下簡稱“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京人社開發發〔2020〕8號)有關規定,為做好2022年積分落戶公示及落戶辦理工作,現將有關內容通告如下:

  一、2022年公示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6006人。申請人取得落戶資格後自行放棄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二、自2022年7月11日起,申請人可登錄積分落戶線上申報系統查看本人最終年度積分及排名。

  三、擬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名單自2022年7月11日至18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取得落戶資格,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對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向相關部門實名書面反映(電話:010-64521188-3,傳真:010-64521125,聯繫地址: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187號,北京市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郵遞區號:100011,請標注積分落戶)。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相關部門將根據反映情況進行查證。經查證屬實取消落戶資格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四、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時限為2022年7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請安排好時間,錯峰有序辦理。今年繼續實行電子調函,經公示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審核通過後可前往擬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

  五、檔案審核由調京後的檔案接收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材料清單、辦理流程詳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積分落戶服務專欄提示。

  六、自2022年7月19日起,取得積分落戶資格人員需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隨遷子女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與隨遷子女有關的申請人婚姻憑證,並作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承諾。

  七、取得2022年積分落戶資格人員隨遷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計算為:截至2021年1月1日(不含)不超過18周歲。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2022年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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