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2022-06-20
  5. [成文日期] 2022-05-20
  6. [發文字號] 京管發〔202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6-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26期(總第758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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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發〔2022〕9號

各區城市管理委、市場監管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運作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本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市工商局等十四部門關於貫徹執行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本市可回收物體系建設的意見》等規定,市城市管理委和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事項文件,現印發給你們,自2022年6月20日起實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北京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事項

  一、備案事項設立依據

  1.《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六條

  2.《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二、備案事項受理單位

  各區城市管理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運作局

  三、備案材料

  申請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包括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內容如有變化,應當在30天內辦理變更手續,換發備案資訊表):

  1.北京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資訊表(附件1)。

  2.申請人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場所臺賬(附件2)。

  3.經營場所的房産、土地等相關産權證件或租賃合同、委託書。

  注:①經營場所包括可回收物交投點、轉机站、再生資源分揀中心等,符合《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中關於“(42)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和“(5191)再生物資回收與批發業”的相關要求,即為保障城市運作及資源化利用配套建設項目、符合再生資源回收體系佈局要求。

  ②可回收物交投點包括生活垃圾分類驛站和流動交投點兩類,生活垃圾分類驛站應為封閉式建築或帶有符合安全規範的頂棚和圍墻,並採用本市統一規定的標識。流動交投點應採用電話、網路預約服務、流動回收車定時定點集中服務等形式,流動回收車應採用封閉式廂式貨車和統一標識。可回收物轉机站可結合規劃環衛設施用地建設或利用現狀密閉式清潔站改造,滿足可回收物轉机需求的臨時設施可採用市場租賃方式設立。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可結合規劃迴圈經濟産業園區設置,也可採用市場租賃方式設立臨時設施。

  ③經營場所應符合國家和本市國土空間規劃、土地管理、建築、環境保護、安全生産、消防、市容環境、治安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

  四、備案事項辦理流程

  1.申請設立和經營範圍變更登記的再生資源回收市場主體:通過北京市企業服務e窗通平臺(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選擇“多證合一”模式申請設立和經營範圍變更登記,需要同步辦理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的,應按照要求同時填報相關備案資訊。市場監管部門與城市管理部門通過數據共用完成資訊推送,申請人無需再向城市管理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材料。

  已辦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括再生資源回收的市場主體:申請辦理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應將申請材料直接報送至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區(地區)城市管理部門。

  2.區(地區)城市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並現場查看後,符合要求的,經營者資訊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再生資源企業備案模組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區(地區)城市管理部門發放加蓋公章的北京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資訊表。不符合要求的,應説明原因。

  3.區(地區)城市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將准予備案的經營者資訊與區市場監管、規劃自然資源、稅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共用,並報送市城市管理委。

  五、備案事項辦理時限

  區(地區)城市管理部門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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