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7-05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7-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組織開展2022年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範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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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2年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範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22〕130號)要求,現組織開展2022年度百項團體標準應用示範項目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和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以及産業技術聯盟等(以下統稱社會團體)正式發佈實施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團體標準。申報的團體標準應用示範項目應至少實施推廣6個月以上(截止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且技術水準較高、實施推廣效果較好,在推動技術創新、促進品質品牌提升、引領産業高品質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重點支援具有創新性、先進性和國際性的團體標準應用示範項目,主要包括:

  (一)填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空白的創新性團體標準;

  (二)技術指標全面嚴於或優於現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先進性團體標準;

  (三)具有國際領先水準,同步推進國際標準制定的團體標準。

  注:已申報過示範項目的團體標準(含修訂、轉化或互認)不得重復申請。

  二、申報程式和要求

  (一)團體標準應用示範項目由社會團體自願申請,在京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的社會團體以及屬於社會團體性質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標準化工作受託機構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其餘社會團體可向我局申請推薦,我局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組織遴選後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二)社會團體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同時提交兩項及以上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應結合團體標準的整體應用和實施推廣效果,按申報優先級排序填寫《團體標準應用示範項目匯總表》。

  三、申報材料

  (一)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二)團體標準應用示範項目匯總表(見附件1);

  (三)團體標準應用示範項目申報書(見附件2);

  (四)團體標準發佈文件(或複印件);

  (五)正式發佈的團體標準文本;

  (六)團體標準實施推廣情況證明(可多份,見附件3);

  (七)對於已轉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需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

  四、申報工作安排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團體標準應用示範項目申報材料的接收、整理和匯總等工作委託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承擔,請各相關單位完成線上申報後(網址:http://ttbz.miitstd.cn),下載並完善申報紙質材料後於7月20日前寄送至我局(紙質版一份),紙質材料應與電子版保持一致,我局將組織遴選並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郵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聯繫人及電話:丁翔 010-55578318 / 13426137080

  附件:

  1.團體標準應用示範項目匯總表

  2.團體標準應用項目申報書

  3.團體標準實施推廣情況證明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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