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申報國家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復核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
(一)申報主體
1.在北京市工商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認定並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及北京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2.國家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符合條件的企業自願申請,相關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不需要更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本市和國家在審核中堅持公平公正,申報企業只需如實填報,並提供資料即可。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報並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資訊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品質、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或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對於已列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産品的企業,不得申報;對於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已認定的前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係(持股/被持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産相似主導産品的企業,不得申報。
(二)申報條件
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附件1),相關概念嚴格對照《辦法》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説明”(附件2)的標準。
(三)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採取線上填報與紙質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報送數據和線下報送的紙質版數據應保持一致。
自願申報國家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應在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間,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通過線上系統(zjtx.miit.gov.cn,技術支援電話:0571-56137700)完成資訊填報上傳。同時,應於2022年6月30日17:00前,將加蓋公章的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紙質件(附件4)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大鐘寺怡和8號院7號樓一層)。
(四)推薦流程
1.符合認定申報要求的企業通過線上線下進行自主申報。
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申報條件和審核情況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國家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並對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3.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我市上報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確定併發布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
二、國家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
(一)復核主體
1.在北京市工商註冊登記,並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詳見附件5)自願提出復核申請。
2.參加復核的企業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復核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不需要更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本市和國家在審核中堅持公平公正,申報企業只需如實填報,並提供資料即可。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請復核並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資訊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品質、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或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對於已列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産品的企業,不得申請復核;對於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已認定的前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係(持股/被持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産相似主導産品的企業,不得申請復核。
(二)復核條件
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附件1),相關概念嚴格對照《辦法》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説明”(附件2)的標準。
(三)復核方式
本次復核採取線上填報與紙質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報送數據和線下報送的紙質版數據應保持一致。
自願提出復核的國家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在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間,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通過線上系統(zjtx.miit.gov.cn,技術支援電話:0571-56137700)完成資訊填報上傳。同時,應於2022年6月30日17:00前,將加蓋公章的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紙質件(附件6)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大鐘寺怡和8號院7號樓一層)。
(四)推薦流程
1.符合認定復核要求的企業通過線上線下進行自主申報。
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復核條件和審核情況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反饋推薦名單和推薦意見,並對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3.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我市反饋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確定併發布通過復核的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對於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的企業將撤銷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
4.為加強政策銜接,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佈通過復核的名單前,原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在名單發佈後,原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新的名單內企業為準。
三、其他説明
本次申報和復核工作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企業如有申報和復核問題,請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處聯繫諮詢。
附件:1.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
2.部分指標和要求説明
3.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材料清單
4.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
5.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
6.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
中小企業處諮詢電話:010-55578439
Call Center諮詢電話:010-82176996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6日
- 附件3:材料清單附表
- 附件4: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
- 附件5: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
- 附件6: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
- 附件1: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
- 附件2:部分指標和要求説明
- 附件3: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材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