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7-01
  5. [成文日期] 2022-06-07
  6. [發文字號] ​京財採購〔2022〕114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6-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25期(總第757期)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落實好政府採購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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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採購〔2022〕1143號

市屬各單位、各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審計局、燕山財政分局、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所有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做好財政政策支援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財政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大政府採購支援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現轉發給你們,並根據市政府統籌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增長工作部署,補充明確如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本市政府採購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市區各預算單位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市區各預算單位應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70%。

  二、在國家規定的價格扣除優惠和評審優惠幅度內,鼓勵採購人結合採購標的相關行業平均利潤率、市場競爭狀況等從高選擇價格扣除比例和評審優惠幅度,支援中小企業發展。

  三、全市各一級預算單位應當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採購份額的具體方案,並在政府採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各預算單位應在政府採購管理服務平台中政府採購立項編制環節,勾選中小企業預留選項,自動生成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數據。

  四、全市各一級預算單位每年公示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採購的具體情況,公示內容包括面向中小企業採購金額、小微企業採購金額及佔比、中小企業預留項目明細等內容。公示時間原則上不晚于年度結束後60日內。

  五、全市各預算單位應在政府採購管理服務平台中政府採購合同錄入環節如實填報合同授予中小企業情況,平臺系統自動生成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執行情況。預算單位可在“政府採購中小企業情況”板塊查看,確認後提交一級預算單位審核,一級預算單位審核並匯總本部門、本系統的中小企業情況,于年度結束後60日內發佈到“北京市政府採購網-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公示”專欄進行公示。

  六、政府採購工程嚴格執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本市各預算單位要落實採購人主體責任,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採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落實中小企業採購的預留份額。非預留項目要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增加中小企業合同規模。市財政局積極協調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及時調整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有關標準文本、評標制度等,支援各預算單位落實政府採購政策。市財政局將加強各區各部門的督促檢查,政府採購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我市績效評價考核範圍。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大政府採購支援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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