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國內貿易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6-02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京商消促字〔2022〕29號
  7. [廢止日期] 2023-11-21
  8. [發佈日期] 2022-06-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實施促進綠色節能消費政策的補充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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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消促字〔2022〕29號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釋放綠色節能消費潛力,助企紓困,適時新增一批參與企業,適當延長政策實施周期至10月,動態調整綠色節能消費券發放方式,滿足消費者居家辦公、品質生活需求,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綠色節能消費券適用商品類別

  增加綠色節能消費券適用商品至21類,包含手機、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螢幕、空氣凈化器、洗碗機、電視機、空調、電冰箱、洗衣機、熱水器、微波爐、吸油煙機、燃氣灶具、電飯鍋、印表機、投影機、電風扇、坐便器、凈水機、淋浴器。其中,手機廠商應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智慧手機綠色設計相關評審或項目驗收,手機産品符合GB/T26572-2011電子電氣産品中限用物質限量要求,且經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認定的品牌和型號。

  二、動態調整綠色節能消費券發放方式

  政策實施期間,在參與企業自有的線上平臺,發放綠色節能消費券。在京消費者每月在同一參與企業的線上平臺可領取1份券包,包含8張消費券,總金額1500元,分別是2張50元券(消費滿500元可用)、2張100元券(消費滿1000元可用)、2張200元券(消費滿2000元可用)、2張400元券(消費滿4000元可用),當月領取的消費券當月有效。

  本文件自發佈之日起執行,《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實施促進綠色節能消費政策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2〕24號)中相關內容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補充徵集2022年度促進綠色節能消費政策參與企業的公告

各相關企業:

  為應對疫情影響,穩定消費市場,助企紓困,現就2022年促進綠色節能消費政策參與企業的補充徵集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集對象

  在北京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統一收銀的實體商業零售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應銷售綠色節能消費券適用商品(見附件1),與政府按照3:2的比例共同承擔綠色節能消費券資金,讓利消費者。

  2.申報企業應為限額以上納統零售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具有穩定的自營線上平臺發放和核銷綠色節能消費券。

  4.家居建材零售企業在京直營門店不少於3家;超市在京直營門店不少於10家;家電零售企業在京直營門店不少於20家;百貨及購物中心不受直營門店數量限制。

  5.電子商務企業應通過自建獨立網站從事自營類商品銷售。

  6.具備完善的配送、安裝、調試、維修等售後服務體系。

  7.企業近三年內在工商、稅務等方面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有下列情形的企業,不支援參與綠色節能消費券的發放: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的;經市商務局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三、企業申報材料

  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五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併提交)。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1.申請表(見附件2)。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企業簡介及銀行資信等相關材料;企業在京直營門店目錄(見附件3)及直營門店營業執照複印件(電子商務企業不需提供);企業2020年度和2021年度財務報表。

  3.企業2020-2021年綠色節能商品銷售情況表(見附件4)。

  4.企業參與促進綠色節能消費政策適用商品銷售管理制度和適用商品報備表(見附件5)。

  5.企業參與促進綠色節能消費政策的實施方案;企業疫情防控應急預案;企業風險防控方案,包括線上線下銷售企業防範“羊毛黨”“黃牛黨”惡意刷單或套現的具體方案和線上平臺的風險防控方案。

  6.企業2022年1-4月累計零售額增速、工業産值等支撐材料。

  四、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

  符合條件的企業自願申報,於2022年6月30日前向市商務局提交申報材料,紙質版(五份)郵寄至北京市商務局消費促進處(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5號樓518室;電話55579352),電子版發送至peiang@sw.beijing.gov.cn逾期未送達不予受理。

  (二)部門審核

  市商務局對申報企業資料進行審核,由市商務局擇優確定參與企業,並將參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補充徵集的參與企業資格有效期與2022年促進綠色節能消費政策實施周期一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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