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6-07
  5. [成文日期] 2022-06-07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22〕22號
  7. [廢止日期] 2022-12-31
  8. [發佈日期] 2022-06-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25期(總第757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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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積金髮〔2022〕22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人共同渡過難關,貫徹落實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援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統籌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發〔2022〕23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臺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後應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二、為更好地滿足房租支付的實際需要,繳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實提供租房發票的,租房提取額度以繳存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確定,不受繳存人月繳存額的限制。對於房租超出所在租房區域合理水準的,應加強審核,防範風險。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借款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

  四、持續提升便民服務效能。進一步推行自助辦理和全程網辦,增設對外服務電話,幫助群眾網上辦理、業務諮詢和解釋溝通,通過“網上辦”“掌上辦”“不見面”“雙向寄遞”等方式,有效解決疫情期間群眾辦事需要,減少業務服務大廳辦事人數,防範疫情傳播風險。

  五、本通知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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