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5-13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2〕15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5-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物業服務項目疫情防控中從業人員防護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建發〔2022〕158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一、本市住宅物業服務項目疫情防控工作納入社區防控體系,物業服務企業服從社區統一安排、統一調度指揮和培訓指導,配合社區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各街道(鄉鎮)、各社區應協助解決物業服務企業在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切實保障一線物業服務從業人員必要的個人防護物品和消毒物資。

  二、各住宅物業服務項目應按照《關於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20〕15號)各項要求,認真落實“四方責任”,加強內部管理和人員管理,有關從業人員疫苗接種應做到“應接盡接”、核酸檢測應做到“應檢盡檢”,配備必要的防護物資,確保項目所有從業人員個人防護到位,同時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組織和人員力量配備,切實做好相關物業服務工作。

  三、物業服務從業人員根據社區防控要求參加物業服務事項之外的集中核酸檢測等一線疫情防控工作的,必須要嚴格執行相關防護要求,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備,防護裝備不足的應向街道(鄉鎮)、社區申請,街道(鄉鎮)、社區應給予必要的支援。未經專業培訓或未穿戴必要防護裝備的從業人員,不得參與風險系數較高、專業性較強的一線疫情防控工作。

  四、封控區、管控區和臨時管控區的物業服務從業人員,要嚴格按照疾控部門和社區防控要求,在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提供必要的物業服務,並力所能及的參加社區安排的有關工作。

  五、市、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要按照市、區社區防控組的統一領導,統籌安排檢查指導,支援配合屬地落實各項防控責任,切實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疫情外溢風險。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5月13日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