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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2022-05-31
  5. [成文日期] 2022-04-26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事業發〔2022〕1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5-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期(總第784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的通知

字號:        

京人社事業發〔2022〕1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急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城市運作局,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拓展應急專業人員職業發展通道,提升首都城市應急管理能力和水準,助力首都高品質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工程技術系列開設應急專業。現將《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拓展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提升首都城市管理能力,助力北京“四個中心”建設,根據《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和《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機構中從事應急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層級設置和專業方向

  (一)層級設置

  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納入工程技術職稱系列,設置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二)專業方向

  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包括安全工程、應急工程、消防工程三個細分專業。

  1.安全工程專業包括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兩個方向:

  (1)安全技術:包括安全科學技術開發與推廣,安全工程設計與施工,安全生産運作控制,安全檢查、監測、檢驗、諮詢評價與評估認證;事故預測預防與調查分析,安全生産技術管理與服務,安全生産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等技術工作。

  (2)職業健康:包括職業病危害防治,生産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控制技術;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評價、分級技術;職業健康工程設計、施工和評估及與此有關的實驗測試;職業健康防護用品研製、開發;職業健康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2.應急工程專業:

  應急救援現場處置與指揮調度,城市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管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應急信息化建設,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體系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和評估,重大災害應急處置,抗洪搶險、森林災害救援、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應急事故救援;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風險評估,應急救援和防災減災新技術、新方法開發與推廣,應急救援和防災減災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等相關應急工作。

  3.消防工程專業包括火災預防、消防救援兩個方向:

  (1)火災預防:消防規劃與消防技術標準制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消防工程施工等相關消防技術工作;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與監控,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消防産品品質和建築裝飾裝修材料燃燒性能檢測檢驗;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業務資訊系統建設、維護和管理,火災事故研究分析、火災物證技術鑒定,消防科技項目研發,消防産品設計、評定、生産。

  (2)消防救援:消防救援技術訓練及指揮調度,消防救援預案、技術、規程等體系研究與制定,參與消防救援行動或為消防救援行動提供技術方案、處置對策;消防救援業務信息化系統建設和管理,裝備技術設計、研發製造與維護管理等相關消防技術工作。

  三、評價方式

  按照“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聘任、政府指導監管”的方式實行社會化評價,申報人員通過評審取得北京市職稱證書後,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條件按照《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附後)執行。

  四、評審機構

  (一)正高級評審機構

  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應急專業正高級職稱的評審工作,具體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承擔。

  (二)副高級及以下評審機構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委託市應急局組建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應急)高級、中級、初級評審委員會,負責應急專業副高級、中級和助理級職稱的評審工作。

  五、評審程式

  (一)個人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可提出參評申請,並按照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二)單位推薦。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並在單位內部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所在單位提出推薦意見。推薦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評審機構審核。評審機構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評審委員會評議。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按照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進行評價後,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錶決。申報人獲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專家同意票數的即為評審通過。

  (五)驗收及公示。評審工作結束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進行驗收。中、初級通過人員名單在市應急局網站公示,副高、正高級通過人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六)發放證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頒發北京市電子職稱證書。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減少應急領域人才重復評價。在符合《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中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條件的基礎上,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消防工程師職業資格並註冊的,可按國家及本市職業資格管理相關規定對應安全工程專業和消防工程專業相應級別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二)加強對應急專業職稱評價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在職稱申報推薦、資格審核、專家評審、驗收公示等環節發現申報人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嚴重失信行為,取消申報人資格,納入失信黑名單。工作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要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視情況進行批評教育。對通過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記入誠信檔案,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三)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2022年5月31日起實施,原《關於開展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評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5〕168號)同時廢止。

  附件: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

  附件

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

  申報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評價人員,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從事應急專業工作,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技術員

  (一)基本條件: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能力。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助理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問題。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3.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4.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三、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業務工作基本方法和技能;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5)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安全工程專業

  (1)從事安全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參與完成的省部級及以上安全生産領域相關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準,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或參與完成併發表的安全工程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技術骨幹承擔研製開發的新産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産,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較高水準;或參與制定國家、省市、行業安全生産規劃、技術標準、規範,並頒布實施。

  (2)從事安全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熟練運用安全生産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生産過程中的技術問題。多次參與安全工程項目,或多次參與完成安全設施設備的調試運維工作,在保障安全運作方面取得較好成效;或參與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産管理標準、制度、戰略發展規劃,併發布實施;或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産項目子項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取得較好成效。

  2.應急工程專業

  (1)從事應急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參與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應急管理、防災減災領域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準,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或參與完成併發表的應急管理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技術骨幹承擔研製開發的新産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産,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較高水準;或參與制定國家、省市、行業應急救援、防災減災規劃、技術標準、規範,並頒布實施。

  (2)從事應急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熟練運用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在應急處置、應急演練中的技術問題。多次參與應急處置、應急救援、應急演練項目,或多次參與自然災害監測預警,或多次參與應急物資儲備評估、規劃、建設,或多次參與開發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新技術、新方法,或多次參與應急或防災減災設施設備的開發、調試運維工作,或多次參與應急救援項目的推廣應用,取得較好成效;或參與制定本單位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標準、制度、戰略發展規劃、預案,併發布實施;或作為本單位應急救援項目子項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取得較好成效。

  3.消防工程專業

  (1)從事消防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參與完成的省部級及以上消防安全領域相關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準,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或參與完成併發表的消防工程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技術骨幹承擔研製開發的新産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産,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較高水準;或參與制定國家、省市、行業消防規劃、技術標準、規範,並頒布實施。

  (2)從事消防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熟練運用消防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火災預防、消防救援等工作中的技術問題。多次參與消防工程項目,或多次參與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與監控,取得較好成效;或多次參與消防救援行動和演練、比武競賽任務,發揮較大作用;或參與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救援標準、預案、技術、規劃、規程,併發布實施;或作為本單位消防安全和消防救援項目子項負責人,在消防工程項目管理、消防救援行動、消防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等工作中,取得較好成效。

  (三)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在應急專業領域,作為參與人完成在單位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技術報告、設計文件、安全或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報告、技術標準、專著(獨立撰寫)、編著(本人參與撰寫)等,或作為參與人在專業期刊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2項及以上。

  四、高級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國內外應急領域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跟蹤安全、應急與消防工程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準的能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履職成效良好,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已取得非工程技術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安全工程專業

  (1)從事安全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有豐富的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研究能力,能解決安全生産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安全生産領域相關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準;或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制定國家、省市、行業安全生産規劃、技術標準、規範,並頒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研製開發的新産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産,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從事安全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有豐富的生産、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熟練運用安全生産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解決生産過程中本專業領域的複雜技術問題。主持完成重大安全生産項目、重大安全生産技術改革項目,或作為負責人參與省部級及以上安全生産重點項目,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産標準,併發布實施;或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産主要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

  2.應急工程專業

  (1)從事應急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有豐富的設計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研究能力,熟練運用應急管理、防災減災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解決應急管理、防災減災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應急管理、防災減災領域相關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準;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發表的應急、防災減災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制定國家、省市、行業應急救援、防災減災規劃、技術標準、規範,並頒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研製開發的新産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産,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從事應急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備豐富的應用實踐能力,熟練運用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在應急處置、應急演練中的技術問題。多次參與技術密集、難度較高、複雜性較強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應急演練項目,或主持完成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或多次參與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或主持完成應急或防災減災設施設備的開發、調試運維工作,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制定本單位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標準、制度、戰略發展規劃、預案,併發布實施;或作為本單位應急救援、防災減災項目專業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

  3.消防工程專業

  (1)從事消防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有豐富的技術研究能力,能解決消防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消防安全領域相關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準;或發表的消防安全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制定國家、省市、行業消防規劃、技術標準、規範,並頒布實施;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研製開發的新産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産,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從事消防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有豐富的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熟練運用消防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火災預防、消防救援等領域的複雜技術問題。主持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項目、重大消防安全技術改革項目,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或多次參與重大消防救援行動和演練、比武競賽任務,發揮重要作用或取得優異成績;或作為本單位消防安全和消防救援項目專業負責人,在消防工程項目管理、消防救援行動、消防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等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在應急專業領域,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排名第一)、技術報告(項目負責人)、設計文件(項目負責人)、安全或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報告(項目負責人)、技術標準(排名前十編寫國家標準,或排名前五編寫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專著(獨立編寫)、編著(編寫人員排名前三)等,或作為第一作者(或獨立撰寫)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及以上;

  3.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編寫國家標準;或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編寫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4.獲得“全國應急管理系統一級英雄模範”、“全國應急管理系統二級英雄模範”榮譽稱號;或承擔重特大地震、地質、水旱、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和重特大火災、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救災以及重大活動安全保障等有關重大任務,成績特別突出且個人受到省部級及以上表彰。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精通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準的能力,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發揮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工程技術系列(專業)正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安全工程專業

  (1)從事安全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有豐富的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和很強的科學研究能力,能解決安全生産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安全生産領域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準,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發表的安全領域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推動了本專業發展;或擔任技術帶頭人研製開發的高難度、較複雜的新産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産,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國內領先水準,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制定國家、行業、地方安全生産規劃、標準、規範,並頒布實施。

  (2)從事安全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備很強的技術實踐能力,熟練運用安全生産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解決安全生産領域的難度高、複雜性強的技術問題。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安全生産重大項目或重大技術改革項目,或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安全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發揮核心作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2.應急工程專業

  (1)從事應急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有豐富的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和很強的研究能力,能解決應急管理、防災減災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重點應急管理、防災減災領域相關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準;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發表的應急、防災減災領域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推動了本專業發展;或擔任技術帶頭人研製開發的高難度、較複雜的新産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産,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國內領先水準,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制定國家、省市、行業應急救援、防災減災規劃、技術標準、規範,並頒布實施。

  (2)從事應急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備很強的技術實踐能力,熟練運用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在應急處置、應急演練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多次參與技術密集、難度高、複雜性強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應急演練項目,或主持完成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或多次參與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或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應急工程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發揮核心作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3.消防工程專業

  (1)從事消防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有豐富的技術研究能力,能解決消防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消防安全領域相關研究課題或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準;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發表的消防安全領域研究成果,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推動了本專業發展;或擔任技術帶頭人研製開發的新産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産,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國內領先水準,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制定國家、省市、行業消防安全規劃、技術標準、規範,並頒布實施。

  (2)從事消防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有很強的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熟練運用消防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火災預防、消防救援等領域難度高、複雜性強的技術問題。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消防安全重大項目、重大消防安全技術改革項目,或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消防安全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發揮核心重要作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多次參與難度大、複雜性強的消防救援行動和演練,做出突出貢獻。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在應急專業領域,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的發明專利(排名第一)、技術報告(項目負責人)、設計文件(項目負責人)、技術標準(排名前五編寫國家標準,或排名前三編寫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專著(獨立撰寫)、編著(編寫人員排名前三)等,或作為第一作者(或獨立撰寫)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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