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中共北京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4-27
  6. [發文字號] 京教信〔2022〕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5-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26期(總第758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備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號:        

京教信〔2022〕5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各區委網信辦,各市屬高校,各直屬單位,各移動應用分發平臺,各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提供者:

  為認真落實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工作(以下簡稱“雙減”工作)的相關要求,促進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教育APP,以下簡稱“教育移動應用”)有序健康發展,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八部門關於轉發〈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的通知》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北京市教育移動應用審核備案及日常管理工作機制,推動教育移動應用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教育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於做好現有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改為審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推動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管理與“雙減”政策銜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範教育移動應用管理,按照《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備案管理辦法》,加強教育移動應用審核備案的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教育移動應用服務品質和保障水準,為廣大師生營造健康、有序、安全的網路空間和學習環境。

  二、備案範圍

  (一)教育移動應用的界定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需進行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的範圍是:“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於學校教育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和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網際網路移動應用程式”。不是針對教育系統開發且主要用戶不是面向教職工和學生,以及非面向教育系統應用的通用工具類移動應用不屬於備案範圍。

  (二)教育移動應用的類型

  為落實“雙減”工作要求,將教育移動應用分為學科培訓類(中小學學科)和非學科培訓類(非中小學學科)兩種類型。

  1.學科培訓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範圍的通知》(教監管廳函〔2021〕3號)中明確的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範圍,教育移動應用中含有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內容,並通過教育移動應用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學生提供以上學科培訓服務的教育移動應用統稱為“中小學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簡稱“學科培訓類”)。

  2.非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中不含有以上學科培訓內容,主要面向中小學生提供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含資訊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教育教學管理、家校溝通等內容,以及面向非中小學生提供教育服務內容的教育移動應用統稱為“非中小學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簡稱“非學科培訓類”)。

  (三)提供者和使用者備案

  屬於以上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應按照“應備盡備”的原則,及時在全國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備案管理平臺(https://app.eduyun.cn/)進行提供者備案,並落實相關要求;市級、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各級各類學校作為教育移動應用的使用者,應建立教育移動應用的選用制度,選用已完成提供者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並及時進行使用者備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選用未經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統一選用的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三、備案條件

  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及其産品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要求,符合“雙減”政策規定,體現素質教育導向。所提供的內容不得有消極資訊、不良資訊,不得出現遊戲連結和廣告等。建立覆蓋個人資訊收集、存儲、傳輸、使用等環節的數據保障機制,收集使用未成年人資訊應當取得監護人同意、授權,不得洩露、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切實履行保護個人資訊的法律責任,保障學生和家長的資訊安全。

  (一)按照中央“雙減”文件要求,從事線上中小學學科培訓的需獲得中小學線上學科培訓許可。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的提供者必須是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辦學許可、經民政部門登記依法成立,從事線上義務教育階段學科培訓的非營利法人。

  (二)教育移動應用不得為未經許可的機構(或個人)提供平臺(或功能)用於開展學科類培訓。

  (三)教育移動應用不得提供和傳播惰化中小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拍照搜題”等功能。

  (四)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按照要求通過全國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備案管理平臺提交備案申請,由市教委按照教育部《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備案管理辦法》進行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核備案。

  (五)不再受理學前線上培訓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申請,已備案的予以撤銷。

  (六)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資訊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建立完善賬號管理、應急處置等管理措施,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提供業務服務和技術保障;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臺公約,與註冊用戶簽訂服務協議;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醒目、便捷的諮詢投訴入口,健全受理、處置、反饋等機制,及時處理用戶訴求。

  四、強化協同監管

  (一)市教委牽頭負責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審核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學校落實主體責任,負責申請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內容審核,受理有關社會投訴舉報(具體投訴舉報問題範圍見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備案管理平臺“投訴須知”),對於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治理。

  (二)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教育移動應用網際網路資訊服務(ICP)備案審核,將教育部門線上校外培訓機構許可作為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進行ICP備案的前置條件,協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做好學科培訓類教育移動應用的事前監管;對於經相關部門確認的違規教育移動應用,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其關閉,做好事中事後監管。

  (三)市委網信辦負責督促屬地應用商店等分發平臺服務提供者加強對教育移動應用的核驗,及時掌握教育移動應用更新情況,發現違規行為的,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五、公佈黑白名單

  市教委在官方網站建立公示專欄,動態公佈教育移動應用黑白名單,及時公示經審核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及其提供者,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單,聯合市委網信辦、市通管局進行查處。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