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衛監督〔2021〕30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市衛生健康監督所:
根據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2021年9月9日《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7號)和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市衛生健康委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的修訂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廢止,對《北京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細則》(以下簡稱《裁量細則》)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刪除《裁量細則》中職權編碼為C2867500、C2867600、C2867700、C2867800、C2867900、C2868000、C2868100、C2868200、C2868300、C2868400、C2868500、C2868600、C2868700、C2868800的項目。
二、對《裁量細則》中職權編碼為C2871000、C2871100、C2871200、C2871300、C2871400、C2871500、C2864200、C2864500、C2867400的項目予以修改,修改內容見附件。
三、在《裁量細則》中增設托育機構專業C2894400職權項目;在控煙專業中C2871500職權項目下增設“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吸煙的”違法情節,增設具體內容見附件。
修改後的《北京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附件:北京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細則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