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1-01
  5. [成文日期] 2022-01-06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就發〔2022〕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1-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13期(總第745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擴大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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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就發〔2022〕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為進一步支援多渠道靈活就業,鼓勵登記失業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經商市財政局同意,現就擴大本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範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女滿40周歲和男滿50周歲人員、初次進京隨軍家屬、“零就業家庭”成員和登記失業1年以上人員,在失業期間依法申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且按規定辦理了就業登記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關於印發〈北京市鼓勵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的通知》(京勞社服發〔2006〕45號)同時廢止,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三、2022年1月1日前已批准享受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可繼續享受至補貼期滿。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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