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服發〔2021〕45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4〕170號,以下簡稱170號文件)、《關於聘用社會化管理服務專員的通知》(京人社服字〔2020〕64號,以下簡稱64號文件)相關規定,結合全市工作實際,決定將社會化管理服務專員崗納入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管理,列入“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名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據《關於印發〈北京市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發〔2019〕141號)規定,按照每2000名退休人員配備1名社會化管理服務專員(以下簡稱專員)的比例,為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提供必要的保障。各區可根據實際需求,確定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管理的專員數量。
二、納入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管理的專員,由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足額發放工資。所需經費由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經費和區級配套資金予以解決。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經費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實施細則〉的通知》(京人社服字〔2020〕71號)相關規定進行使用。
三、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要嚴格按照170號文件規定的人員範圍和64號文件規定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專員聘任條件、工作職責,公正公開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各區經辦部門要做好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的核準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依規開展工作。
四、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