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12-21
  5. [成文日期] 2021-12-21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服發〔2021〕4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2-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13期(總第745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社會化管理服務專員崗納入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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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服發〔2021〕45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4〕170號,以下簡稱170號文件)、《關於聘用社會化管理服務專員的通知》(京人社服字〔2020〕64號,以下簡稱64號文件)相關規定,結合全市工作實際,決定將社會化管理服務專員崗納入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管理,列入“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名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據《關於印發〈北京市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服發〔2019〕141號)規定,按照每2000名退休人員配備1名社會化管理服務專員(以下簡稱專員)的比例,為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提供必要的保障。各區可根據實際需求,確定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管理的專員數量。

  二、納入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管理的專員,由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足額發放工資。所需經費由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經費和區級配套資金予以解決。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經費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實施細則〉的通知》(京人社服字〔2020〕71號)相關規定進行使用。

  三、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要嚴格按照170號文件規定的人員範圍和64號文件規定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專員聘任條件、工作職責,公正公開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各區經辦部門要做好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的核準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依規開展工作。

  四、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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