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3-31
  5. [成文日期] 2022-03-31
  6. [發文字號] ​京教人〔2022〕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4-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23期(總第755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十四五”時期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學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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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人〔2022〕4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直屬單位:

  現將《“十四五”時期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學分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2年3月31日  


“十四五”時期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學分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北京市中小學教師培訓制度化、規範化建設,促進教師終身學習,根據《“十四五”時期北京市中小學幹部教師培訓工作方案》(京教工〔2021〕72號)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具有教師資格的各級各類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包括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區教師培訓機構、教科研機構等學校和機構的在職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第二條 培訓學分。指教師參加由市、區教委認定的教師培訓機構組織的各種不同類型的培訓、進修學習、教研、科研,以及由所在學校舉辦的、經區教師培訓機構審核的校本研修等所獲得的學時折算而成的學分。教師五年內完成的總學分由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和校本研修課程三部分學分構成。教師在五年內必須完成累計不少於36學分或特定要求學分的培訓。

  市教委負責統籌管理市級培訓項目,北京市教師發展中心負責審定市級培訓項目課程類別、學時和學分。區教委負責統籌管理區級培訓項目,區教師培訓機構負責審定區級培訓項目的課程類別、學時和學分,指導學校開展校本研修活動。

  第三條 學分管理。教師培訓機構或學校負責及時將教師參加培訓獲得的學分通過“北京市中小學教師培訓管理系統”上報。區教師培訓機構負責對各類培訓學分進行定期審核。北京市教師發展中心負責對教師培訓學分進行達標認定。截至2025年12月底完成規定學分的教師,由市教委統一核發教師培訓結業證書。

第二章 必修課程學分

  第四條 必修課程包括公共必修課和專業必修課兩部分,其中公共必修課8學分、專業必修課不少於10學分,總計不少於18學分。

  第五條 公共必修課,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與師德修養”“教育政策與理論”“學生發展”“現代資訊技術”四個主題,總計8學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質與師德修養”主題計3學分、“教育政策與理論”主題計3學分、“學生發展”主題計1學分、“現代資訊技術”主題計1學分。

  第六條 專業必修課。由市、區教委正式立項,以提升教師專業能力為目標的學科課程類培訓可定為專業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原則上按照10學時折合1學分計算。學分累計超過10學分的,超出部分的學分可折抵選修課學分。

第三章 選修課程學分

  第七條 選修課程包括專題選修和自主選修,總計不少於6學分。

  第八條 專題選修課程為市、區教師培訓機構針對特定培訓對象開展的各種拓展性、政策性、時事類專題課程。

  第九條 自主選修課程是在教師培訓機構的指導下,按照一定主題,由教師個人選擇學習的課程,其中包括網路學習、讀書自學等。

  第十條 教師參加選修課程學習併合格,原則上按照20學時折合1學分計算。

第四章 校本研修課程學分

  第十一條 校本研修課程指學校依據學校發展需要和教師隊伍建設需要,按照區教師培訓機構審定的方案,組織開展的研修活動。校本研修課程學分每年2.4學分,總計不少於12學分。

  第十二條 教師參加所在學校組織的校本研修活動,原則上按照20學時折合1學分計算。

第五章 其他情況的學分

  第十三條 新入職教師培訓學分。新入職教師指2021年及以後首次任教的教師。

  新入職教師必須完成不少於120學時的上崗培訓。所在區或學校不得以其他類型的教師培訓代替新入職教師上崗培訓。

  新入職教師完成上崗培訓後,按本辦法規定參加相應的各種培訓,平均每年獲得不少於7.2學分。

  第十四條 2021年及以後從外省市或境外調入的教師,自調入年度起,按本辦法規定的學分參加相應的培訓,平均每年不少於7.2學分。如屬新入職教師範圍的,則按第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教師在“十四五”時期參加學歷教育或研究生課程學習併合格的,根據“十四五”時期所學課程和學時數,可按20學時1學分折抵專業必修課學分。

  第十六條 教師參加教育部“國培計劃”項目培訓併合格的,根據所學課程和學時數,按10學時折合1學分計入專業必修課學分。

  第十七條 教師參加“北京市中小學資訊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訓併合格的,按1學分計入公共必修課現代資訊技術主題,2學分計入專業必修課學分。

  第十八條 教師在“十三五”時期參加由市、區教委立項,市、區教師培訓機構組織實施的培訓,在“十四五”時期結業,經培訓統籌管理部門認定,可根據培訓課程類型在結業年度計入學分。

  第十九條 本辦法未能涵蓋的學分認定範疇,根據具體情況,依據國家以及市級相關文件精神,由北京市教師發展中心和區教師培訓機構研究議定,報市教委審核備案,完成學分認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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