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稅〔2022〕721號
各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各區(地區)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號)授權,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市“六稅兩費”減徵比例明確如下。
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