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12-25
  5. [成文日期] 2021-12-20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1〕3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2-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9期(總第741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嬰幼兒醫療費用報銷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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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21〕33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切實解決嬰幼兒高額醫療費用墊付負擔問題,提升參保家庭的幸福感、獲得感,現將嬰幼兒住院醫療費用實時報銷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父母一方有本市戶籍的出生六個月內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可實時結算。

  二、嬰幼兒親屬應向嬰幼兒住院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提供其母親本市戶籍戶口簿、身份證或父親本市戶籍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嬰幼兒身份資訊等材料申請實時結算備案,並作出參保承諾。定點醫療機構應為嬰幼兒及時辦理實時結算備案。

  三、嬰幼兒在本市所有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備案當次及以後住院醫療費用可實時結算。按照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予支付。

  四、嬰幼兒親屬應及時按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相應年度的醫療保險費。參保嬰幼兒可享受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並與參保前發生的實時結算住院待遇累計計算。未參保嬰幼兒出生滿六個月後,不再實行住院醫療費用實時結算。

  五、此通知自2021年12月25日起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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