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1-01
  5. [成文日期] 2021-12-08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服發〔2021〕4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2-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9期(總第741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轉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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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服發〔2021〕4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推動本市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切實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進一步加強本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轉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適用範圍

  本市除國有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退休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申報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轉接。社會組織及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轉接工作,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市各類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轉接工作,仍按照《北京市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京人社服發〔2019〕141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優化申報程式

  (一)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轉接時,可通過所在單位進行申報。用人單位因客觀原因無法申報時,退休人員可依本人意願自行申報。

  (二)申報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時,可到用人單位參保區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現場申報。也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rsj.beijing.gov.cn/),進入“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申請”模組,線上申報。

  三、簡化申報材料,實行信用承諾管理

  (一)申報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時,申報材料統一精簡為《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資訊表》。

  (二)申報主體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申報事項及退休人員合法權益保障作出承諾,退休人員確認同意,屬地予以接收。

  (三)申報主體要履行信用承諾,確保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有效,如有失信行為,應承擔相應責任。

  四、其他事項

  (一)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移交至屬地區實行集中管理。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關於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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