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22〕375號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商請重新核定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等8項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人社事業函〔2022〕5號)收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你局所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向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準等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及有關事宜函覆如下:
一、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準等考試收費標準見附件。
二、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你局及你局所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應按規定在本單位網站和服務收費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單位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和價格監督電話等,接受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四、本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於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中級職業水準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2〕1029號)、《關於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準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京發改〔2019〕1334號)、《關於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9〕1388號)同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與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為準。
專此函覆。
附件: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準等考試收費標準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