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體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體育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2-28
  6. [發文字號] 京體法宣字〔2021〕24號
  7. [廢止日期] 2022-09-06
  8. [發佈日期] 2021-12-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8期(總第740期)

北京市體育局印發《關於2021年告知承諾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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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體法宣字〔2021〕24號

各區體育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批局,市體育局有關直屬單位、處室:

  《北京市體育局關於2021年告知承諾事項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體育局    

2021年12月28日  


北京市體育局關於2021年告知承諾事項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北京市2021年政務服務領先行動計劃》,市體育局按照《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的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告知承諾改革,制定《北京市體育局關於2021年告知承諾事項實施方案》,明確告知承諾實施步驟和後續監管措施,更快更好地推進告知承諾備案及申報改革工作。

  一、告知承諾的概念

  告知承諾制,是指由審批服務部門一次性公佈告知申請人事項辦理條件、標準、技術要求、申請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責任,申請人以書面(含電子文本)形式承諾其符合辦理條件,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違反承諾的後果,審批服務部門當場作出決定的許可審批方式。此次納入實施網上申請告知承諾制的事項共計6項,包括:

  1.對從事除航空模型普及活動以外的航空體育運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市級事項);

  2.對我市從事經營性航空體育運動的單位的登記(市級事項);

  3.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變更(市區共有事項);

  4.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年審(市區共有事項);

  5.對健身氣功活動設立站點的行政許可(區級事項);

  6.體育設施的註冊登記(區級事項)。

  二、告知承諾的流程

  1.市體育局製作了告知承諾書(具體式樣見附件),在網上申報辦理相關政務服務事項時方便法人和自然人下載。

  2.申請人採用告知承諾方式的,應當將經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和相關材料上傳至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申請人不願作出承諾的,按正常程式辦理。

  3.體育部門收到申請人簽署的告知承諾書和相關材料後,對符合要求的,應當天簽署告知承諾書,作出相關決定,並出具同意的函,依法送達申請人。無法當場完成相關手續的,由各責任單位先行發證,後續再完善相關手續。申請人要誠信守諾,達到法定條件後再從事相關活動。

  4.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經體育部門和申請人雙方簽章,1份交由申請人留存,1份由體育部門存入檔案。

  5.申請人為被委託人的、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已列入嚴重失信者名單或被相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的,不適用告知承諾的辦理方式。

  三、監管措施

  體育部門在作出准予決定後1個月內,應通過資料核查、現場檢查等方式對申請人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全覆蓋例行核查。現場檢查應製作核查工作記錄,並補充到檔案中。

  通過檢查、核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區分情況依法處理,未履行承諾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其中,輕微違諾整改時限為3日,一般違諾整改時限為7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未達到條件的,撤銷決定;作出虛假承諾的,直接撤銷決定,申請人承擔相應的違諾失信懲戒後果和法律後果。

  四、信用監管及懲戒措施

  1.未履行承諾的行為分類

  輕微違諾行為包括:

  (1)材料與實際不符;

  (2)其他輕微違諾行為。

  一般違諾行為包括:

  (1)營業執照、場地使用材料或租賃合同不在有效使用期限內;

  (2)經費保障其他用途;

  (3)年度審計報告出具時間不符合國家規定;

  (4)其他一般違諾行為。

  2.虛假承諾的行為分類

  (1)偽造、變造營業執照、飛行員執照、航空器適航證與跳傘員登記證書、場地使用許可、空域審批以及教練員資格證件、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證書等申請材料;

  (2)明知不可能符合告知承諾書中辦理條件的;

  (3)其他虛假違諾行為。

  3.輕微違諾行為資訊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只記錄不公示。一般違諾失信行為資訊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並對外公示,最短公示期為1個月,最長公示期為6個月。嚴重違諾和虛假承諾失信行為資訊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並對外公示,最短公示期為6個月,最長公示期為1年。公示期屆滿的違諾失信資訊不再公示,未履行違諾失信懲戒的除外。

  4.1年內,申請人在同一領域內發生輕微違諾失信行為3次以上(含)的,按一般違諾失信情節對待;1年內,申請人在同一領域內發生一般違諾失信行為2次以上(含)的,按嚴重違諾失信情節對待。

  5.失信的申請人可以採取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信用修復完成後,可以視情況將公示期相應縮短1至6個月。對於完成信用修復的申請人,應當停止公示其失信資訊,並將違諾主體修復資訊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6.申請人未履行承諾或作出虛假承諾造成的法律後果,由申請人承擔。

  五、申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記載的申請人違諾失信資訊與事實不符或者依法不應當公開的,可以向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書面提出異議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照相關程式處理。

  申請人對未履行承諾、作出虛假承諾的認定有異議,可向體育部門提出異議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體育部門收到申請後,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並根據核查情況作出處理決定。

  附件:北京市體育局告知承諾書(略)

  (注:附件請登錄北京市體育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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