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3-07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3-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開展北京市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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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疾控中心:

  為全面落實《北京市國民營養計劃(2018-2030年)實施方案》和《健康北京行動(2020-2030年)》,根據《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培訓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營便函〔2021〕28號)有關要求,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了《北京市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現印發給你們,並就試行期間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分級組織管理。市衛生健康委按照國家培訓機構遴選標準確定培訓機構,並開展營養學知識、公共衛生基礎知識等內容的培訓。各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本區營養指導能力提升的統籌規劃、學員報送和現場技能培訓,督促本區學員及所在機構加強重視,保證學習效果和培訓考核通過。

  二、強化市級指導。為保障培訓工作品質,市疾控中心負責對全市能力提升培訓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督促培訓機構按照國家統一的標準、大綱、教材等組織開展培訓,對各區的現場技能培訓給予技術指導,保障全市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培訓品質。

  三、有序制定分階段計劃。各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加強培訓工作的組織管理,有序安排分階段培訓人員數量及類別,督促培訓人員認真完成培訓,堅持有效培訓確保考核通過,逐年合理推進。試行期間,如遇問題或意見建議,請及時與市衛生健康委疾控處溝通反饋。

  附件:北京市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實施方案(試行)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3月7日  


  附件

北京市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實施方案(試行)

  為全面落實《北京市國民營養計劃(2018-2030年)實施方案》和《健康北京行動(2020-2030年)》中合理膳食推廣行動,加強營養人才隊伍建設,構建具有實踐技能的基層營養工作隊伍,提高基層和社區營養保障和防控能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營養健康需求,根據《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培訓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營便函〔2021〕28號)《國家營養指導員培訓考核專家工作組關於營養指導員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營養培專〔2021〕5號)等文件要求,特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市疾控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婦幼保健機構、醫療機構和中小學校等單位中,通過培訓並考核一批具備提供合理膳食、均衡營養指導能力的營養指導人員,在相關單位提供營養健康指導服務。實現到2030年每萬人配備1名營養指導員,約2200人。

  二、工作原則

  (一)按照國家統一標準,規範實施

  根據國家制定的培訓機構遴選要求和全國統一培訓要求、培訓大綱、考核大綱、教材等標準,規範遴選和培訓內容,嚴格師資隊伍建設,保證培訓品質。

  (二)強化技能為主,注重實效

  落實國家強化技能實踐和動手能力要求,以解決問題、針對需求為基本導向,注重培訓內容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三)分類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按照各區統籌報送,分階段開展能力提升原則,計劃首先面向疾控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幼保健院等醫療衛生機構,以及中小學校校醫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等開展培訓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完善培訓機制,再逐步擴展至其他領域營養指導人員。計劃自2022年後每年培養300人。

  三、培訓對象

  按照國家定向定量原則分階段開展培訓要求,首先以醫療衛生、教育等社會服務機構及人員為主,逐步擴展至養老、體育、餐飲、食品企業管理人員,並鼓勵志願者和家庭主婦等自願參與,建立全市營養指導人員隊伍,提升營養專業指導和服務能力。

  (一)醫療衛生機構培訓對象

  1.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2.社區衛生機構從事公共衛生和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3.婦幼保健機構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4.鄉鎮衛生院衛生專幹、村衛生室村醫;

  5.健康教育機構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6.療養院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二)教育機構培訓對象

  1.中小學校校醫、營養健康管理人員;

  2.托幼機構膳食管理人員;

  3.中小學校集體供餐單位的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三)民政機構培訓對象

  養老機構從事膳食和營養管理工作人員。

  (四)體育相關機構

  健康中心、運動健身會館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五)食品企業從事營養技術管理工作人員

  (六)其他機構和個人培訓對象

  1.集體食堂、單位食堂、餐飲從事營養管理工作人員;

  2.志願者、家庭成員;

  3.家政服務人員。

  四、培訓內容和要求

  營養指導人員定位為初級營養人員。基本要求為:

  1.掌握營養政策標準,了解營養標簽內容;

  2.掌握營養學和相關專業的基礎知識,能夠指導就餐人員合理搭配食物,實現“三減”目標;

  3.掌握基本統計技術,能夠完成國民營養計劃和合理膳食行動所要求指標的計算;

  4.能夠為營養食堂、營養餐廳等創建工作發揮主導作用。

  (一)培訓內容

  按照國家統一培訓大綱和教材要求執行。

  (二)培訓要求

  1.理論培訓(160學時)

  集中培訓的授課主要內容包括營養學、食品衛生學、健康教育學和衛生統計學基礎知識,報告撰寫與溝通技巧以及彙報交流等。課堂教學側重於基礎理論知識與調查實踐及調查報告應用相結合,並採用互動式解決問題的方法,使用練習和案例教學以鞏固課堂教學的內容。

  2.實踐培訓(80學時)

  理論培訓後,開展實踐培訓,包括2部分:第1部分實踐內容包括膳食營養評價;第2部分實踐內容,學員根據實際案例提出相應的膳食改進建議,完成膳食營養指導建議。

  市級將通過線上形式開展240學時培訓,區級落實屬地責任,開展至少12學時的現場實踐技能培訓。

  五、考核與證書

  在我市培訓計劃內,按要求在市衛生健康委遴選的培訓機構完成培訓的學員,將統一組織參加全國考試。對於考核合格的學員,按照規定流程頒發證書。

  六、組織管理

  (一)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實施營養指導能力提升試點工作,負責組織制定試點實施方案,並按照國家培訓機構遴選標準確定培訓機構,開展營養學知識、公共衛生基礎知識等內容的培訓及營養指導能力培訓綜合協調。市疾控中心負責對全市能力提升培訓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二)各區衛生健康委、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負責組織本轄區營養指導能力提升試點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營養健康指導能力提升計劃並組織實施,有序安排分階段培訓人員數量及類別,統籌安排並報送學員,以及開展不少於12學時的現場實踐培訓,督促本區學員及所在機構加強重視,保證學習效果和培訓考核通過。

  (三)北京市遴選的培訓機構,按照國家統一的標準、大綱、教材等組織開展培訓,接受國家培訓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和品質控制,嚴格師資隊伍建設,不斷更新專業知識和技能,並接受師資能力培訓,做好各項培訓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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