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22〕33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2022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2〕390號,以下簡稱《通知》,附件1)有關要求,做好2022年北京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通知》要求的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均可申報。
對於2021年因合理原因未能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可補充申請列入2020年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清單。
二、申報有關要求
(一)申報時間及方式
申請列入2022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清單的企業,應于2022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資訊填報系統(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下同)中提交申請。
申請列入2020年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清單的企業,應于2022年3月15日至3月21日在資訊填報系統“補充申請”欄目提出補充申報申請;經審核通過後,于2022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資訊填報系統“補充申請”欄目完成資訊填寫。
(二)申報材料有關要求
1.企業應按照《通知》中“附件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項目和軟體企業提交材料明細表”以及本通知“參考模板(附件2)”的要求提交證明材料。
2.企業需提交紙質版材料和電子版材料。其中,紙質版材料包括系統生成的紙質文件,以及上述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章);電子版材料包括紙質版材料蓋章後的掃描件,以及紙質版材料對應的可編輯文件,刻錄成光碟。
3.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4.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發展改革委應指導屬地相關企業于4月16日前通過資訊填報系統提交申請,並於4月16日下班前將上述材料(紙質版三份,電子版一份)材料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
5.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經濟和信息化、財政、海關、稅務部門加強對清單內企業的主動服務和日常監管,如發現企業存在以虛假資訊獲得減免稅資格,應及時上報市發展改革委。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2021年已列入清單的企業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稅收優惠政策(進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政策除外),2022年需重新申報。
(二)2022年申報時間(4月16日)截止後,資訊填報系統不再支援企業補充提交經審計的企業會計報告,請相關企業提前準備,經審計的企業會計報告須在提交申請時一併提交。
(三)清單印發前,企業可依據稅務有關管理規定,先行按照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享受相關國內稅收優惠政策。清單印發後,如企業未被列入清單,應按規定補繳已享受優惠的企業所得稅款。
(四)清單印發後,如已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或項目發生更名、分立、合併、重組以及主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發展改革委應于30日內向市發展改革委報告,並提交相關材料。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