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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國內貿易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海關;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知識産權局;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北京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4. [實施日期] 2022-03-11
  5. [成文日期] 2022-03-10
  6. [發文字號] 京商消促字〔2022〕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3-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18期(總第750期)

北京市商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北京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關於印發《促進首店首發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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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消促字〔2022〕14號

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發展首店首發經濟,加快推進北京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市商務局與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産權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北京海關研究制定了《促進首店首發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自發佈之日起生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2020年9月《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印發〈關於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2.0版)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0〕39號)同日廢止。

  (聯繫人:市商務局 葛西來;聯繫電話:55579555)

北京市商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北京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2022年3月10日  


促進首店首發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

  為加大國際品牌引進和本土品牌培育,著力將北京打造成國內外知名品牌集聚地和原創品牌孵化地,激發時尚消費、品牌消費,大力發展首店首發經濟,加快推進北京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特製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品牌首店首發服務體系

  (一)各區出臺鼓勵首店發展的支援配套措施,建立品牌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服務綠色通道,對品牌入駐和開業進程中所涉及的項目選址、登記註冊、消防驗收、廣告牌匾設置、註冊商標專用權保護、無需許可促消費活動安全管理等方面,靠前服務,幫助品牌解決落地經營的難點問題。(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産權局、市消防救援總隊)

  (二)提升時尚消費品牌新品通關速度,建立服裝類新品第三方採信制度。(北京海關、市商務局)

  (三)發佈鼓勵首店首發項目徵集指南,指導企業做好項目諮詢和申報,對符合支援條件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援。(市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二、支援品牌首店落地發展

  (四)對在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2020年11月1日(含)以後在京新開設國內外品牌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店面裝修(含裝修設計費、設備購置及配套硬體設施建設)、已支出的房租(不超過12個月)之和超過50萬元,業績穩定且具有良好成長性[注1],給予資金支援。其中零售企業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50%,亞洲首店最高給予500萬元支援,中國(內地)首店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援,北京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援;餐飲企業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20%,最高給予50萬元支援。(市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五)對2020年11月1日(含)以後引進在京納統零售企業[注2]設立的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簽訂2年及以上入駐協議,在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引進方,按照每新增引進1個滿足以上條件的店舖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援。(市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打造全球品牌首發首秀展示平臺

  (六)對在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2021年11月1日(含)以後在京舉辦的國內外知名品牌新品發佈活動的場租、搭建、宣傳推廣總費用的50%,服裝服飾、化粧品、腕錶、箱包、金銀珠寶等時尚消費類新品發佈活動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援,其他消費品牌新品發佈活動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援,打造一批全球首發中心。(市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七)開展北京首發節活動,打造全媒體推廣平臺,推介新入駐北京的品牌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市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四、支援商業品牌總部發展

  (八)建立惠企政策推廣機制,鼓勵以分支機構開展經營活動的商業品牌企業在京設立獨立法人主體。對符合行業示範總部企業標準的商業品牌企業納入總部企業管理,符合條件的給予資金和配套政策支援。(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註釋:

  [注1]零售和餐飲品牌店舖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萬元。

  [注2]企業在京開店後在京納統或在京納統後在京開店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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