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1-29
  6. [發文字號] 京財債〔2022〕16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1-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資訊平臺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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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債〔2022〕162號

市級各相關單位、各區財政局:

  為加強和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推動PPP規範高品質發展,財政部印發了《關於修訂發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資訊平臺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21〕110號)(見附件),現轉發給你們,請各項目實施機構向PPP項目參與方進行通報,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PPP項目參與方應遵循“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加強項目全生命週期信息公開力度,提高項目透明度,保障項目規範推進。PPP項目參與方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在PPP綜合資訊平臺錄入、更新PPP項目資訊及PPP項目參與方資訊。

  二、落實各方責任。PPP項目資訊錄入主體對所公開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各區財政局要落實信息公開主體責任,組織、協調PPP項目參與方及時錄入、更新和公開項目資訊,加強對錄入資訊審核確認,並對本級公開PPP項目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做好依申請公開資訊的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眾知情權。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區財政局應加強對本級PPP項目信息公開情況的跟蹤管理。對逾期未按要求更新項目資訊的,各區財政局應按規定督促整改。對於拒不整改的,按規定予以清退。對未納入管理庫自行以PPP名義實施的項目,以及違反本辦法信息公開管理要求且未在限期內整改的項目,不得安排PPP項目相關財政資金。市財政局將適時開展PPP資訊品質核查工作,對核查結果予以通報。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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