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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2-11
  6. [發文字號] 京科發〔2022〕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2-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27期(總第759期)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關於印發《北京市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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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發〔2022〕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本市科研經費管理改革精神,推動本市開展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乾制”試點工作,營造有利於創新的科研環境,結合本市實際,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共同制定《北京市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乾制”試點工作方案》,經北京市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21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正式印發,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2月11日  


北京市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乾制”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關於新時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若干措施》(京政發〔2019〕18號)等文件精神,推動本市開展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乾制”試點工作,營造有利於創新的科研環境,結合本市實際,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北京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共同制定試點方案如下:

  一、試點目標

  針對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和使用中的痛點、難點和堵點問題,進一步深化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在基礎研究類和人才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乾制”,在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機構開展經費“包乾制”試點,探索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作機制,賦予科研單位和創新團隊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及技術路線決策權,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以激勵、信任為出發點,最大限度簡化經費使用過程中的管理環節,給予科研人員充分信任,增強科研人員成就感、獲得感。

  堅持分類實施。根據不同項目類型、不同創新主體的特點和科學研究規律,制定分類標準,注重分類指導,實施分類評價,確保“包乾制”發揮實效。

  堅持績效導向。探索建立科研經費管理、績效管理與誠信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的制度體系,強化績效目標管理,確保項目成果“看得見、摸得著”。

  堅持持續推進。建立“試點—反饋—修正”機制,加強信息公開、信用管理和風險防範,不斷總結積累試點經驗,持續推進“包乾制”管理改革。

  三、試點範圍

  自2021年起,選擇由本市財政經費支援的相關科技專項作為試點,試點期限為3年。

  (一)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專項

  將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專項中由本市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納入試點。

  (二)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專項

  將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支援的項目統一納入試點。

  (三)支援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科技專項

  在新一代資訊技術、醫藥健康、新材料、人工智慧等高精尖技術創新領域,遴選一批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研發機構,雙方簽訂合同並約定研發目標和經費支援額度,將對應支援該研發機構的科技專項(以下簡稱重點研發機構專項)納入試點。

  四、試點內容

  (一)不再編制項目預算

  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科技新星計劃項目採取定額方式資助,項目申請人不再編制項目預算。重點研發機構專項由科研機構擬訂預算、經費使用規則及設定可考核的績效目標,不再編制項目預算,並在雙方簽訂合同時予以明確,後續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年度預算撥付及經費管理。

  (二)實行經費負面清單管理

  “包乾制”項目經費不得用於捐贈、投資、贊助、罰款及支付在職人員學歷性教育經費等支出,不得用於與試點項目研究無關的支出。

  (三)經費使用過程充分放權

  試點單位是項目經費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應建立與試點項目相適應的內部經費管理辦法,確保項目經費“放得開、管得住”。經費在不違反“負面清單”前提下,試點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統籌使用與科研項目相關支出。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編制項目經費決算,由試點單位自行開展財務審查後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備案。

  (四)建立結果導向評價機制

  試點單位承擔的項目實施期滿後,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按照項目任務書/合同約定對其開展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評價結果提交市財政局備案,作為後續支援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評價工作要強化契約精神,要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嚴格逐項考核結果指標完成情況,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作出明確結論,不得“走過場”,嚴禁成果充抵等弄虛作假行為。

  (五)實施項目負責人承諾制

  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需簽署承諾書,代表研究團隊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於本項目研究工作,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負責。

  五、試點管理

  (一)具體管理

  1.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專項“包乾制”試點按照《關於在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中試點項目經費使用“包乾制”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管理。

  2.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專項按照《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管理。

  3.重點研發機構專項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本著“激發創新人員活力、引導基礎研究與需求導向良性互動”的原則遴選確定,相關細則另行制定。試點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北京地區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

  (2)面向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重點領域,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

  (3)集聚戰略性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領銜的高水準創新團隊,具備業內領先的研發實力,同時能夠引入社會資本,與産業對接緊密;

  (4)單位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風險可控;

  (5)單位主動申請參與試點工作,圍繞試點工作制定並完善單位財務、資産、政府採購、績效評價等內部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能夠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責任。

  (二)各方職責

  1.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負責與市財政局共同制定“包乾制”試點方案。根據財政預算編報要求,組織編報“包乾制”試點專項經費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績效評估管理等工作。

  2.市財政局

  負責與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共同制定“包乾制”試點方案。審核並批復“包乾制”專項經費預算。會同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開展預算執行情況的效果評估,對“包乾制”項目經費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後續支援的重要依據。

  3.試點單位

  對本單位“包乾制”項目執行和經費使用承擔監督管理責任。自主提出參與“包乾制”試點的申請。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制定並完善本單位財務、資産、政府採購、績效評價等內部科研和“包乾制”經費管理制度。對試點項目經費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確保經費使用規範、安全、高效。負責在試點項目實施到期時開展財務審查,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成果和經費執行情況,接受內部監督。

  4.項目負責人

  作為項目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項目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負責按照項目任務書/合同和相關管理制度使用經費,加強科研活動原始記錄,據實記錄科研項目及經費使用相關內容。接受所依託的試點單位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與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及時總結經驗,克服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推動試點工作穩步實施,持續優化“包乾制”管理。

  (二)加強監督評價。為確保工作實效,各相關單位在試點過程中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反饋。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將聯合市財政局于2023年對“包乾制”試點工作開展效果評估,為下階段推廣奠定基礎。推進群眾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統籌銜接。

  (三)加強履約管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對試點單位、試點項目等資訊在官方網站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試點單位應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經費決算和項目結題/成果報告,接受單位內部監督。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對存在截留、挪用、侵佔項目經費、違反承諾書等違規違法行為作出處理或移送有關機關處理,取消試點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包乾制”試點及申請財政資助項目或參與項目管理的資格,並將有關情況納入科研誠信管理。

  (四)加強宣傳引導。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組織開展“包乾制”試點工作的政策宣傳,為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各試點單位要加強內部宣傳和培訓,精心組織並推動試點工作高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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