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環建管辦〔2022〕6號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城管執法局、市郵政管理局、北京銀保監局,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控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月30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控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領域全鏈條管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實現安全充電,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8〕1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本着"安全第一、合理使用、適度發展"原則,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以下簡稱充電設施),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建立全鏈條管控體系。
(二)工作目標
2022年底前,力爭全市居住區充電設施建設基本覆蓋。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設施銷售、使用、管理、建設、運營、執法等環節標準體系,實現充電設施智慧化安全監管,推動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産品品質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及充電行為明顯規範。
2023年底前,形成規範管理、安全有序的電動自行車及充電服務市場,基本杜絕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上樓入戶充電安全隱患,推動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設施産業可持續、協同發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及亡人數量明顯下降。
(三)基本原則
1.安全化。促進電動自行車使用、停放、充電安全、規範,實現停放充電有人管、室外充電有安全保障和防範措施。
2.標準化。加強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及充電設施標準體系建設,促進産品標準化、建設標準化,築牢標準基石。
3.市場化。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更好體現企業在技術路線選擇、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優勢,政府加大政策支援,推動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市場機制。
4.規模化。形成開放融通、互利共贏的市場發展環境,培育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設施産業新業態,促進企業規模化發展。
5.智慧化。搭建數據共用、安全監測、互聯互通的市級智慧化監管平臺,推動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及充電設施産品科技推廣應用,促進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設施使用、管理智慧化。
二、加強市場流通管控
(四)嚴格市場准入
嚴格電動自行車市場監管,推動完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標準,將電池管理系統(BMS)等涉及安全的技術要求納入電動自行車管理目錄採信推廣。及時調整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動態刪除違法、違規車型。督促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鼓勵非機動車相關行業協會參與車輛目錄的編制,引導、協調、監督行業依法從事銷售和經營活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銷售管理
依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電子商務領域、銷售門店等銷售主體監管,以強制産品認證一致性、産品標準合規性為重點,把好"線上、線下"産品品質關。加強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銷售主體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無照經營、銷售不符合強制認證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加強快遞行業監督管理,禁止寄遞蓄電池。規範市場秩序,建立良好的銷售體系及售後服務保障機制。(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
(六)打擊違法違規充電行為
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門及街道(鄉鎮)等要進一步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充電行為的查處力度,開展聯合執法,依法查處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行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嚴格落實發現、勸阻、制止和報告制度,針對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報告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拆改整治管理
市場監管、公安、公安交管、消防等部門要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嚴禁私自改裝原廠配件、外設蓄電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和蓄電池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嚴懲改裝的單位和個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清理違規車輛
1.公安交管、交通部門要對全市臨牌、無牌、超標電動自行車,以及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不在産品目錄內或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的電動自行車,持續推進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嚴查其上路行駛並加快淘汰。(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要切實履行本單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責任,加強安全管理措施,認真組織開展單位內部停放的違規電動自行車的集中清理,首都環境建設管理辦要協調中央在京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資委、首都環境建設管理辦、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車輛行駛停放管理
1.對懸挂臨時牌照、無牌、超標及拼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持續落實2021年11月1日後不得上路行駛的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對違規上路行駛的車輛堅決依法處理。加強電動自行車道路停放管理。(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委牽頭,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針對建材市場、家居市場等場所使用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群體,要研究制定針對性措施,切實加強管控。(市商務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推進充電設施建設
(十)摸清充電設施底數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統籌各區(地區),組織街道(鄉鎮)完成對居住區電動自行車數量及充電設施情況的摸排,建立資訊臺賬,分場所、分類別地明確居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及充電設施建設數量等任務內容。組織各區指導街道(鄉鎮)、村(居)民委員會、建築物産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轄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統籌和具體建設任務,向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提出報裝、增容等電力服務申請。城市管理部門要開發完善數據資訊填報處理系統(運作APP或小程式),便於街道(鄉鎮)、社區(村)每週動態更新數據,及時掌握基層建設現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遴選優質充電設施建設企業
各街道(鄉鎮)應組織居(村)委會、小區産權單位、業委會(物管會)等在充分徵求居民意見後,由小區産權單位、業委會或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選取優質規模化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作為建設主體,確定建設方案,簽訂建設運營合作協議。遴選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具備健全的安全生産管理體系和較強的平臺運維監管能力,生産的充電設施産品應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標準規範、關聯産品安全責任保險等要求,承諾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充電服務費不高於電費並接入市級充電設施監管平臺。今後街道(鄉鎮)不再作為建設主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十二)分類別分場所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全覆蓋
1.對於新建、改建、擴建居住區項目,要加快制定標準,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納入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明確充電設施配建比例,具體標準由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城市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牽頭,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對於現有居住區,鼓勵各區(地區)因地制宜,按照"充(換)電櫃為主、充電樁為輔"的原則,大力推進居住區充電設施建設全覆蓋,按照市民群眾實際充電需求配建充電介面,鼓勵推廣更具安全性的換電櫃。(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對無固定停放場所、無電源條件、場地資源緊張的居住小區或平房院落,鼓勵結合路側停車及電源條件,研究在小區周邊有條件的公共場所、邊角地、橋下空間及支路、次幹路,按照"充(換)電櫃為主、充電樁為輔"的原則試點建設公用充電設施。(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將補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納入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完善類改造內容,按照"能建盡建"原則,制定改造方案,確保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及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運營維護體系
(十三)全面落實運營維護管理責任
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落實運營管理主體責任,健全內部運營管理規範、巡檢維護制度、投訴處理制度等,為其所運營維護的充電設施制定完備的充電設施使用制度,不斷提升運營服務水準。(市城市管理委牽頭,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規範充電收費
在居住區內設置的充電設施,充電收費採取"電費+服務費"模式,兩者應分別計價、收取,不可打包混合收取。其中,充電電費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收取;各小區在確定充電設施建設主體時,即應明確規範充電服務費收取標準,執行明碼標價,確保居民願意用、用得起。(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進"網際網路+充電設施"運維體系建設
推動建立市級充電設施運作監管平臺,通過建立標準開放的互聯互通技術介面,有效整合不同企業的充電服務平臺資訊資源,實現線上監測、安全監管、預警功能,加強與消防、應急、公安交管等部門資訊共用,推動設施建設與車輛行駛熱點、充電需求有效結合。提高充電安全管理和服務品質。(市城市管理委牽頭,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公安局交管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開展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責任保險工作
推動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為電動自行車用戶購買財産損失保險、人身險以及防盜險。推動充電設施生産(製造)廠商為其生産的産品購買産品責任保險。鼓勵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按照"誰擁有、誰投保"的原則,為自身經營的充電設施購買充電安全責任保險、火災保險及公眾責任險。(市應急局、北京銀保監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安全監督管理
(十七)強化行業安全管理
完善電動自行車、折疊電動車等帶有蓄電池類物品不得乘坐地鐵、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相關規定,強化公共交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的安全管理。進一步壓實外賣平臺、快遞企業安全責任,督促其嚴格履行和落實員工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安全管理職責。(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指導推進每個社區(村)建設不少於1支能夠承擔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初期火災撲救的自防自救力量,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使用指南,並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和業務的培訓指導。(市消防救援總隊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街道(鄉鎮)、居(村)委會等要做好本轄區電動自行車充電火災防控安全管理工作,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納入居(村)民管理公約,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産權單位等管理主體落實管理責任。物業服務企業、停車管理單位、産權單位等要按照要求,積極開展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巡查檢查,將其納入日常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支撐保障
(二十)建立健全標準規範
加快制定本市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安全標準以及電動自行車充電介面技術標準,強化標準制度建設。推進建立充電設施運營服務規範,進一步明確充電設施運營、服務、安全、消防等要求。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及廢舊蓄電池回收和管理體系,加強廢舊鉛酸電池等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實現來源、去向可追溯。(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開展"一車一池一碼"示範應用
鼓勵智慧感測器、電子標籤(二維碼)、電子晶片(RFID)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上的推廣應用,通過"一車一池一碼"身份認證方式,將車主與車輛、電池資訊綁定,保持生産、銷售、登記等前端環節與騎行、充停、維修、回收等後端環節資訊一致,助力實現全鏈條全生命周期來源可溯、去向可查、品質可控的閉環管理。(市城市管理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大對新技術的研發應用
對充電設施新技術的示範項目給予支援,助力技術創新。鼓勵通過"揭榜挂帥"的形式,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風險防控技術研發,並提出技術推廣獎勵方案。鼓勵在市場探索車電分離、共用換電模式並推廣應用。鼓勵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小區開展電錶智慧化升級改造示範應用,對電動自行車室內充電做到及時預警;鼓勵充電設施監控預警技術、可充式電池管理技術(BMS)等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先試先行。(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牽頭,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建立完善退出機制
推動小區産權單位、業委會(物管會)等單位與充電設施企業的建設運營合作協議進一步規範,通過訂立民事合同約束條款,明確服務事項、標準、期限、收費標準、退出要求等,加強履約監督,明確協議到期後充電設施的處理方式。協議期滿,由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收回所有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負責清理現場,並配合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做好充電樁用電客戶檔案登出或資訊變更;對於協議期間充電設施運營維護不到位、服務不達標、出現安全事故或矛盾糾紛的企業,或經考核評價存在安全問題、管理服務不達標後整改不力復查通不過的,由委託方按照違約處理解除民事合同,騰退企業。其中因充電設施品質或管理髮生事故造成損失的,由充電設施企業承擔相應責任並支付相應的賠償;對於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産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可通過協商途徑解除協議,主動退出市場,負責做好充電設施的轉讓或者拆除,並且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其中,對享受政府投資補助的充電插口設施,運營企業退出時,不可撤除。(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八、做好組織實施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
市級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設施相關政策研究和行業規劃,建立及時溝通反饋、統籌協調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做好政策解讀、會商調度、工作指導和交流培訓,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區(地區)充電設施建設經驗,市級按照以獎代補方式,制定獎勵政策,加大支援力度。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為此項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落實推進,出臺本區(地區)建設補助支援政策,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管理措施落到實處。
(二十五)加強監督考核
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首都環境建設管理月度考核,明確月度考核內容、考核指標、考核主體、考核方式等有關內容,考評結果作為創建首都文明城區、評選首都文明單位的重要內容;並將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壓減指標"雙下達、雙扣分"工作納入北京市事故控制目標管理及千分制考核評價機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及其亡人數作為各區(地區)和相關部門的考核內容,強化責任和任務落實。
(二十六)加大宣傳力度
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設施政策、佈局、建設動態及安全使用規範等的宣傳,讓社會了解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設施管理政策,吸引更多社會主體參與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設施的維護管理。同時,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營造有利於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設施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七)加強市民訴求響應
暢通以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及微網志、微信等舉報渠道為主的接訴即辦工作機制,及時受理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方面的訴求;重大、疑難問題應借助"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制,由街道(鄉鎮)召集區級相關職能部門、設施運營企業協商處置,做到對群眾的投訴件件有核查、有反饋。
九、附則
(二十八)加強外賣快遞領域集中充電設施建設管理
儘快出臺外賣快遞等特殊行業電動自行車管理規範,進一步壓實外賣平臺、快遞企業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的管理責任,統一車輛運營、統一線上監控、統一換電模式,加強人員及車輛管理。統籌外賣快遞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按照"充(換)電櫃為主"的原則,在單位內部、商務樓宇、騎手驛站等區域設置充電設施,為外賣快遞領域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換電提供便利,原則上外賣快遞等領域電動自行車不得在居住區內集中充電。(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鼓勵公共區域充電設施建設
鼓勵各區(地區)、各相關單位統一規劃佈局,結合環境整治提升工作,在商業區、地鐵周邊等公共場所新(改)建充電設施,並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管理範圍,參照上述要求擇優選取充電設施企業開展建設運營工作。(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三十)鼓勵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建設
鼓勵各單位統籌考慮單位和職工購買使用電動自行車的需求,充分挖潛內部停車場資源,自主投資或聯合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投資,建設充電設施。鼓勵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對外開放服務。(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三十一)推進充電設施升級改造
對於既有存量充電設施中不符合新國標技術要求的,應參照國家標準和相關要求,優先提升充電設施企業運營服務標準和安全管理能力,並分期、分批次逐步對不達標硬體設施進行升級改造,不滿足要求的逐步淘汰,促進市場可持續發展。本方案印發前已由街道(鄉鎮)作為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主體的,要加快向市場化方式轉變,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