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技管〔2021〕161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駐區各職能機構,各街道,各重點國有企業: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實體書店發展的暫行管理辦法》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推進公共閱讀空間發展的暫行管理辦法》已經工委、管委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021年12月2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實體書店發展的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推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實體書店健康發展,加快推進“書香亦城”建設,不斷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準,根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鼓勵對象。本辦法所稱實體書店,是指在經開區依法註冊設立,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固定場所並以出版物零售和綜合閱讀服務為主營業務,且可持續經營的實體書店。
第三條 支援原則。以“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為原則,以扶優扶新、彰顯區域文化特色、打造區域文化地標、提升區域公共文化服務能力、促進行業創新升級為目標。
第四條 資金來源。獎勵資金來源為經開區財政資金,專門用於對實體書店的獎勵,由經開區宣傳文化部納入預算管理並負責實施。
第二章 支援方向和條件
第五條 支援方向
(一)積極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傳播黨的方針政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支援參與亦莊新城文化建設;
(三)圍繞亦莊新城發展規劃,鼓勵實體書店進園區、進社區、進校園、進酒店,鼓勵在路東區、河西區、路南區等閱讀資源較缺乏區域建設發展;
(四)鼓勵與經開區主導産業方向相適應,鼓勵圍繞新一代資訊技術、新能源汽車和智慧網聯汽車、生物技術和大健康、機器人和智慧製造及三大新興産業相關領域開設專業類實體書店;
(五)鼓勵融合創新發展,加強與文創、旅游、網際網路等領域融合,鼓勵集閱讀學習、展示交流、集會休閒、創意生活、創新創業於一體的綜合性文化場景建設;
(六)鼓勵複合型經營模式,鼓勵在園區、校園、商業綜合體等空間以書咖形式開展實體書店經營;
(七)鼓勵實體書店積極參與“書香亦城”建設及經開區各類閱讀活動,鼓勵實體書店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優化公共閱讀服務效能。
第六條 獎勵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並經營滿1年的實體書店;
(二)主營業務是圖書銷售的,整體經營面積超過2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於咖啡、閱讀區、交流區、售賣區等多種業態;
(三)搭載在商超或其他經營場所的,圖書銷售區需超過20平方米;
(四)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品牌價值或專業特色;
(五)承諾5年內不遷離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不改變在本區納稅;
(六)遵紀守法、文明經營,積極參與區內全民閱讀活動或其他文化活動;
(七)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規,近3年內未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無其他違法記錄。
第三章 支援方式和標準
第七條 支援方式
(一)資金獎勵。對新開辦的實體書店;多業態融合、品牌化發展、創新經營的實體書店;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實體書店予以資金獎勵。
(二)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實體書店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採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多種方式予以支援。
第八條 支援新店開辦(一次性獎勵)
(一)新店建設獎勵。依據新開店規模,出版物經營面積在3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一次性獎勵6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10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一次性獎勵12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200-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一次性獎勵18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300-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的,一次性獎勵24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獎勵款項由新建實體書店在第二個經營年度申請。
(二)對於國內外具有影響力、引導力的品牌書店或大型綜合性書城新建項目(即經營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獎勵政策實行“一店一策”。
第九條 特色經營獎勵(一次性獎勵)
圍繞新一代資訊技術、新能源汽車和智慧網聯汽車、生物技術和大健康、機器人和智慧製造及三大新興産業相關領域開設專業類實體書店(含連鎖新店),或在現有實體書店開設20平方米以上、200種不同冊次的特色經營區域的實體書店,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經營獎勵。
第十條 特色模式獎勵(一次性獎勵)
在産業園區、社區、校園、商業區域及其他重點區域推廣書咖型(含連鎖新店)特色書店模式,或在現有實體書店開設20平方米以上、融合不同消費業態的特色經營區域的實體書店,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經營獎勵。
第十一條 支援存量發展
(一)活動獎勵。鼓勵申請單位舉辦主題講座、名家講壇、讀書沙龍等閱讀推廣活動。年活動服務人群超700人次或超20場的,全年獎勵為2萬元;年活動服務人群超1500人次或超50場的,全年獎勵為5萬元。
(二)成本獎勵。根據申請單位實際支付的房租或物業費,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成本獎勵,採取1年申報一次的方式,每家實體書店每年成本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
第十二條 同一年度,每家實體書店最多只能申請兩個獎勵項目,且支援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申請年度新建成本和經營成本總和;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同類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援。
第十三條 支援資金中可設置不超過總預算金額3%項目管理費,用於項目徵集、評審、日常管理、績效考核、宣傳等工作。
第四章 資金申報
第十四條 申報材料
(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體書店扶持項目申報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三)經營場所(含經營出版物的實體書店面積)證明文件(複印件);
(四)申請新建獎勵的,需提供經營場所施工合同、發票及相關財務證明材料複印件;
(五)申請活動獎勵的,需提供活動場次、活動情況、服務人群數量等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發票、相關財務憑證、活動方案、活動圖片、網頁截圖、活動通知、媒體報道等);
(六)申請成本獎勵的,需提供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或物業管理合同、發票及相關財務證明材料複印件;
(七)申請特色獎勵的,需提供特色經營場所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八)店面外觀與店堂內部照片;
(九)社會形象與影響力情況資料(如榮譽證書複印件、獎盃照片等);
(十)其他與申報內容相關的材料。
第十五條 申報流程
(一)發佈公告。宣傳文化部負責每年編制扶持項目申報指南,明確扶持資金支援的重點方向和領域,明確申報流程及申報條件,並向社會公開發佈。
(二)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填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體書店扶持項目申報書》,並與其他申報材料一同通過政策兌現平臺報送至宣傳文化部。
(三)項目評審。宣傳文化部根據黨政辦、財政審計局、商務金融局、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意見,確定初步評審名單後,委託第三方組織專家組對申報單位進行正式評審。
(四)結果公示與資金撥付。評審結果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對結果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履行資金撥付程式並及時撥付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持有異議,應當在公示期內提交書面意見和有關證據,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宣傳文化部、財政審計局負責資金的監督管理,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資金使用單位應接受宣傳文化部、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七條 實體書店應如實提供申請材料並遵守相關承諾。對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虛假交易、惡意套取財政資金、未履行相關承諾的實體書店,一經發現,對已取得資格的予以撤銷,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並將其納入不誠信檔案。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期間如遇國家或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則按照調整後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試行期3年,期間如無調整,將繼續按照原有的規定執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推進公共閱讀空間發展的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公共文化建設的意見》《首都公共文化服務示範區創建方案》《北京市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標準》《北京市基層公共文化設施服務規範》等相關文件要求,持續提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區域公共閱讀服務能力,不斷推動書香亦城建設,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公共閱讀空間是指依法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開設,以提供公共閱讀服務為基礎,為公眾提供文化活動,具備公益性、開放性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間(場所)。
第三條 本辦法扶持資金由區級財政安排,納入宣傳文化部年度部門預算,主要用於對公共閱讀空間建設和免費開放的獎勵,保障公共閱讀空間建設和服務品質。
第四條 突出社會力量參與建設特色公共閱讀空間,遵循“公平公正、科學規範、統籌安排”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二章 扶持方向及條件
第五條 扶持方向
積極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傳播黨的方針政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經開區發展規劃,以推動、引導、服務全民閱讀作為重要任務,助力塑造城市品質,提高市民文化素養,助推經開區文化建設。
鼓勵商務樓宇、商業空間及企業在現有的活動室、食堂、走廊、休息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基礎上,發展公共閱讀空間,提供公共閱讀服務。
鼓勵複合型運營模式,鼓勵在園區、校園、商業綜合體等公共空間以書咖形式開展特色運營;鼓勵融合業態發展,加強與文創、旅游、網際網路等領域融合。
鼓勵公共閱讀空間積極開展各類閱讀活動,支援公共閱讀空間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優化公共閱讀服務效能。
第六條 扶持條件
在經開區運營並實際投入使用的公共閱讀空間應配備一定數量的休閒閱讀桌椅、書櫃、空調設備以及報刊架等設備設施,整體氛圍須具有書香文化氣息,環境優雅整潔。
具備一定數字服務能力,提供免費Wi-Fi全覆蓋,微信公眾號等獨立宣傳平臺。
公共閱讀空間應設立管理規範及制度,明確公共閱讀空間在內容安全、消防安全、活動安全等各方面責任人。
第三章 扶持標準
第七條 每年依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共閱讀空間考核指標》(見附件),對運作1年以上(含1年)的公共閱讀空間開展考核,按報名申請並通過審核總數,平均分五檔分別給予8萬元、6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建立經開區公共閱讀空間榮譽制度,通過認證的公共閱讀空間統一頒發“書香亦城·公共閱讀空間”牌匾。
第九條 扶持資金主要用於公共閱讀空間開展的全民閱讀活動、閱讀空間書籍更新等。
第十條 考核完成後資金一次性撥付,接受單位應為區級公共閱讀空間的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單位。
第四章 扶持資金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
(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共閱讀空間申報書》;
(二)公共閱讀空間場地(所)的産權證明(複印件)或租賃合同(複印件)、實景圖片(或宣傳視頻);
(三)公共閱讀空間年度活動計劃、閱讀活動影像資料、總結及成效證明資料(複印件)。
第十二條 申報及審批流程
(一)發佈公告。宣傳文化部負責每年編制扶持項目申報指南,明確扶持資金支援的重點方向和領域,明確申報流程及申報條件,並向社會公開發佈。
(二)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填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共閱讀空間扶持項目申報書》,並與其他申報材料通過政策兌現平臺一同報送至宣傳文化部。
(三)項目評審。宣傳文化部根據黨政辦、財政審計局、商務金融局、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社會保險保障中心等相關部門意見,形成初步評審名單後,委託第三方組織專家組對初步通過審核的單位進行評審。
(四)結果公示與資金撥付。評審結果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對結果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履行資金撥付程式並及時撥付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持有異議,應當在公示期內提交書面意見和有關證據,逾期不予受理。
(五)支援資金中設置不超過總預算金額3%項目管理費,用於項目徵集、評審、績效考核、宣傳等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經認證的公共閱讀空間及其責任主體應自覺接受宣傳文化部的指導與監督,如在有效期內出現違法違規、安全事故和其他負面影響的,宣傳文化部有權取消其區級公共閱讀空間資格。
第十四條 對於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扶持資金,以及未按照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的,宣傳文化部有權取消其資格、收回財政資金,並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進行追責。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則按照調整後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試行期3年,期間如無調整,將繼續按照原有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