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知識産權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12-20
  5. [成文日期] 2021-12-09
  6. [發文字號] 京知局〔2021〕33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2-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1期(總第733期)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知識産權公共服務的意見》的通知

字號:        

京知局〔2021〕336號

各區知識産權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北京市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品質,讓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體系更加便民利民,創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北京市知識産權局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知識産權公共服務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    

2021年12月9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知識産權公共服務的意見

  知識産權公共服務是以公共資源為引導、以創新主體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公益性服務,是激發社會創新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基礎保障,也是構建首都新發展格局、推進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支撐。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知識産權局、北京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依據《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關於強化知識産權保護的行動方案》和《北京市“十四五”時期知識産權發展規劃》,現結合北京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知識産權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圍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産權強國建設要求,牢牢把握首都城市發展戰略定位,著力提高“四個服務”水準,以建設知識産權首善之區為目標,以優化知識産權營商環境為主題,以知識産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為主線,聚焦“兩區”建設,與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數字經濟、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五子”聯動,形成疊加效應,讓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體系更加便民利民,創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助力首都知識産權高品質發展。

  (二)工作目標

  力爭到2025年,我市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工作機制更加健全,知識産權全領域、全鏈條公共服務資源實現高效匯聚,公共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極大改善,公共服務可及性和便利化程度顯著提升,更好滿足各類創新主體和公眾的現實需求,助力我市知識産權首善之區建設。

  二、重點工作

  (三)優化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體系

  充分利用區域優勢資源,持續推進北京市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區中心、工作站建設,進一步優化知識産權公共服務機構佈局。發揮知識産權公共服務中心、維權援助中心、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知識産權公共資訊服務網點等相關部門職能作用,提升知識産權公共服務便利度和可及性。深入實施商標品牌發展戰略,推進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充分發揮全市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和商標品牌指導站作用,進一步提升我市商標業務服務水準。建設具有首都特色的線上線下公共服務平臺,提供覆蓋知識産權全領域、全環節的公共服務,打造高效便捷的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體系,全面提升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品質。

  (四)提升公共服務規範化水準

  制定市級知識産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統一知識産權公共服務標準,及時向社會公開知識産權公共服務事項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指導各區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制定區級知識産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各區知識産權管理部門指導區中心、工作站嚴格落實服務標準工作,為創新主體提供規範化、便利化、精細化的知識産權公共服務。

  (五)鼓勵多元主體參與公共服務

  以社會化公益性服務為基礎,充分發揮北京地區知識産權服務資源優勢,引導社會服務機構參與知識産權公共服務,豐富公共服務産品供給。發揮專業人才支撐作用,建立健全知識産權人才培養機制,依託首都保護知識産權志願服務總隊,組織法律、技術、經濟等領域的知識産權專家,為中小微企業、創業團隊、高校學生等創新主體提供專業化知識産權服務;發揮專利、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志願專家作用,提升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專業水準。

  (六)服務知識産權高品質創造

  突出知識産權高品質創造導向,充分利用全市知識産權公共服務資源,支撐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以及“卡脖子”技術專利創造和儲備,支援培育商標品牌和版權精品。優化專利預審、優先審查推薦等服務工作,為創新主體高品質專利快速授權提供有力支撐。為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實驗室、本市重大科技項目、院士專家工作站和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主體提供指導,引導行業領軍企業、隱形冠軍企業、獨角獸企業等加強海外知識産權佈局,助力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知識産權強企。

  (七)促進知識産權價值實現

  發揮公共服務職能作用,推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識産權轉移轉化機構與創新主體對接,助力知識産權實現轉移轉化。優化專利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知識産權質押登記辦理服務。引導金融機構與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園區開展合作,為産業專利集群、區域商標品牌、版權精品提供知識産權質押融資集中授信和知識産權保險服務,形成專業化、體系化服務網路。

  (八)強化知識産權協同保護

  有效發揮知識産權保護體系作用,通過專利預審、快速確權和快速維權服務,為企業高品質專利獲權確權、風險防範、糾紛應對提供知識産權快速協同保護服務。充分發揮國家海外知識産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北京分中心作用,持續推進北京市海外知識産權公共服務資訊庫建設,加強企業海外維權和糾紛應對指導。推動時間戳、區塊鏈等電子存證技術在公共服務産品中的應用,幫助權利人解決舉證難題。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知識産權保護自律和資訊溝通機制。

  (九)推進知識産權資訊公共服務

  充分利用北京知識産權資訊公共服務平臺,匯集知識産權公共服務資訊資源,提升知識産權資訊傳播利用效能,加大對創新主體資訊檢索分析能力培訓力度。向中小微企業推送、共用産業專利分析、發展態勢分析、風險預警分析、海外維權服務等資訊。引導技術與創新支援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産權資訊服務中心、知識産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向創新主體和社會公眾開放知識産權資訊服務資源,提供知識産權資訊公共服務。

  (十)支撐重點區域、重點産業發展

  進一步完善“三城一區”知識産權公共服務佈局,營造良好創新生態。加強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中國辦事處合作,進一步加強知識産權對外開放,提升“兩區”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國際化水準。助力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環球影城等知識産權保護服務工作順利開展,提升知識産權保護國際影響力。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領和創造新需求為基礎,主動對接數字經濟重大項目,提供定制化知識産權特色公共服務,支援重點産業發展,助力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産權服務取得新突破,進一步助力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

  (十一)推動公共服務跨區域協同發展

  進一步完善京津冀知識産權會商、公共服務資源共建共用和人才培養機制。引導北京知識産權優質服務資源支援雄安新區建設,進一步帶動北三縣發展,助力提升津冀知識産權公共服務能力,實現京津冀協同發展。加強與環渤海地區、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省市的知識産權交流與合作,共同探討、分享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領域發展的新思維、新模式和新路徑。與中西部省市建立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協作機制,實現資源對接,進一步提升知識産權公共服務水準。

  (十二)拓展知識産權公共服務職能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平臺、統一標準、統一窗口”的整體工作要求,整合知識産權公共服務職能,支援知識産權公共服務窗口建設,推進“一網通辦”“一窗通辦”。持續優化版權、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等註冊、登記、諮詢等服務,探索商業秘密保護相關機制,優化公共服務品質,提升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創新服務方式,拓展區中心、工作站職能範圍,為創新主體和公眾提供知識産權政策解讀、維權援助、糾紛調解、資訊服務、宣傳培訓等綜合性服務,打通便民服務“最後一公里”,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市、區兩級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暢通公共服務工作渠道,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問題,保障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工作有序推進,促進知識産權公共服務提質增效。

  (十四)加大扶持力度

  加大對知識産權公共服務的政策支援和資金扶持力度,持續優化區域知識産權公共服務,不斷提高服務品質,保障全市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工作順利開展。

  (十五)健全工作機制

  發揮北京市知識産權辦公會議和各區知識産權聯席會議機製作用,進一步強化部門協作、市區聯動,為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工作開展提供有力支撐。加強公共服務區域協同,實現資源對接協同發展。加強知識産權公共服務管理,開展知識産權公共服務成效第三方評估,確保公共服務機制運作順暢。

  (十六)加強隊伍能力建設

  加強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隊伍建設,注重培養公共服務工作者調查研究、發現解決問題的能力,鼓勵公共服務工作者參與專利代理師、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申報知識産權專業職稱,打造一支業務精通的公共服務隊伍,為全面提升知識産權公共服務能力和水準打下堅實基礎。

  (十七)培育推廣典型

  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創新公共服務模式,拓展公共服務職能,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案例和經驗總結。加大媒體宣傳力度,提高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影響力,進一步助力知識産權首善之區建設。

  四、附則

  (十八)本意見由市知識産權局負責解釋。

  (十九)本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