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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2-09
  6. [發文字號] ​京環發〔2021〕25號
  7. [廢止日期] 2024-12-31
  8. [發佈日期] 2021-12-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1期(總第733期)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加強燃油鍋爐電能替代補助資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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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環發〔2021〕25號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品質,推進本市燃油鍋爐電能替代(以下簡稱“油改電”),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燃油鍋爐“油改電”補助資金管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助方式

  2017年,原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關於北京市燃油鍋爐電能替代資金支援的意見〉的通知》(京環函〔2017〕588號,以下簡稱《意見》)。為加強本市燃油鍋爐電能替代工作,為實現“雙碳”目標作出有益示範,現將《意見》中“市財政局將聯合市環保局,結合改造項目投資情況核定我市鍋爐‘油改電’工程界限內單蒸噸(0.7兆瓦)平均投資,並確定單蒸噸(0.7兆瓦)定額補助標準”的補助方式,調整為“各區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按照工程界限範圍對各單位投資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按比例給予補助”。《意見》中定額補助標準不再另行公佈。

  自《意見》發佈之日起已按要求完成“油改電”工程且未領取相應補助資金的,可由各區按照本通知要求補充開展工程投資評審工作,並按比例撥付市級補助資金。

  二、補助標準

  對符合《意見》要求的“油改電”項目,市財政根據各區評審結果按比例給予補助。其中,一般單位的補助比例為30%,市屬差額預算撥款單位的補助比例為50%,市屬全額預算撥款單位工程界限內改造費用由市級財政全額負擔。

  三、補助評審及確定程式

  各區政府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所有性質單位鍋爐“油改電”補助資金申領與發放工作,應根據鍋爐業主單位申請,先行對改造工程內容及其政策符合性開展核實,對符合市級補助政策要求的,向區財政部門提出評審申請。各區財政部門應根據區主管部門申請,統一安排財政評審工作,並按照《意見》中工程界限範圍等相關規定,審定“油改電”項目工程投資,出具評審報告。各區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區財政部門評審報告結果,按補助比例確定申請單位具體補助金額,並及時撥付市級補助資金。

  市屬全額預算撥款單位實施“油改電”的,由區主管部門對其政策符合性開展審核,並會同區財政部門統一組織事前預算評審工作,具體申請要求、資金預撥及清算等按《意見》執行。

  四、補助項目管理

  (一)明確工作職責

  各區政府應充分落實屬地職責,明確轄區燃油鍋爐改造主管部門,詳細摸排轄區既有燃油鍋爐情況,明確實施主體與改造計劃,加強在用鍋爐監管執法,統籌解決“油改電”項目評審所涉及的費用,促進改造工作加快推進。

  (二)加強資料審核

  各區政府要組織區財政部門加強“油改電”資料審核,以改造工程涉及的合同、圖紙、結算書、竣工驗收文件及其他費用相關資料為主,嚴格對照《意見》工程界限開展投資評審。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將視情況開展抽查檢查。

  (三)強化項目監管

  各區政府要嚴格按照《意見》及本通知要求,加強項目全過程監管,嚴格落實《意見》中市級財政補助申請及撥付有關規定,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油改電”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納入北京市污染防治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由區財政部門統籌安排。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關於“市級財政補助”相關內容如有與《意見》不一致之處,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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