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2-08
  6. [發文字號] 京教體藝〔2021〕3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2-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期(總第735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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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體藝〔2021〕31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北京教育學院、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試院:

  《北京市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方案》已經市教委2021年第28次主任辦公會審議並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推進北京市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改革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五育並舉教育方針的重要戰略舉措,是縱深推進“雙減”工作的內在需要和必然要求。組織實施好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工作,有利於全面落實“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有利於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各區要高度重視、強化管理,確保考核評價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教委要切實加強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分工、細化責任、加強協同、強化落實,考試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教研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推進各項配套保障工作,確保考核評價公平、公正、平穩進行。同時,要堅持“教會、勤練、常賽”,加強工作保障,切實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鍊,廣泛開展校園體育賽事活動,提升學生綜合素養。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區教委要根據全市統一要求,及時將改革要求傳達到轄區各中小學校和有關部門。各中小學校要通過班會、家長會、家長告知書等多種途徑切實加強政策宣傳,確保體育教師、學生及家長充分知情。中小學校體育教研組要針對考核評價開展教學研討,提升教學品質,引導學生學會知識、掌握技能、提升素養,促進學生科學鍛鍊、養成習慣、終身堅持。

  四、強化督導檢查。各區要強化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的監督管理機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考核評價結果真實、可信,對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市教委將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考核評價工作的管理、檢查和監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考核評價有關保障措施納入督導範圍,督促各區、各中小學校落實主體責任。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1年12月8日  

北京市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方案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五育並舉,強化以體育人,倡導快樂體育,秉承“無體育不教育”的理念,以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改革為契機,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學生總體負擔,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及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行動方案》,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安排

  北京市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包括過程性考核與現場考試,總分值70分,計入中考總分。其中,過程性考核40分、現場考試30分。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方案從2021年公佈之日施行,分學段過渡、逐步推開。

  各區教委要將此項工作與貫徹落實《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行動方案》相銜接,做好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的各項準備和落實工作。各中小學校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體育教師隊伍建設,切實提高體育課教學品質,引導學生科學鍛鍊、健康生活、終身堅持。工作開展情況將納入市、區兩級督導考核範圍。

  二、過程性考核

  (一)考核對象

  四、六、八年級學生。

  在每年各中小學校面向全體學生開展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的基礎上,將四、六、八年級測試結果計入中考。

  (二)考核內容及時間

  1.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進行考核,考核時間為四、六、八年級第一學期,每次考核分值10分,共30分。考核內容見附件1。

  2.體育與健康知識,10分,考核時間為八年級第二學期。

  (三)考核方式

  1.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由各區負責統測。

  2.體育與健康知識由各區按照全市統一要求通過機考方式組織考核(開卷)。

  (四)賦分標準

  按照良好及以上、及格、不及格三類六檔分值進行賦分,具體標準見下表:

  三、現場考試

  (一)考試對象

  九年級學生。

  (二)考試方式

  市級統考,由各區負責組織實施。

  (三)考試時間

  4至5月。

  (四)考試內容及具體分值

  包括素質項目和運動能力項目。共設置4類22項考試內容,每名考生考4項,其中每類考1項。

  1.第一類:素質項目Ⅰ(8分)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為必考項目。

  2.第二類:素質項目Ⅱ(8分)

  包括引體向上(男)、斜身引體(女)、雙杠臂屈伸(男)、仰臥起坐(女)、實心球、1分鐘跳繩、原地縱跳摸高、立定跳遠,考生任選1項。

  3.第三類:運動能力Ⅰ(8分)

  包括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考生任選1項。

  4.第四類:運動能力Ⅱ(6分)

  包括體操雙杠組合Ⅰ(男)、體操雙杠組合Ⅱ(女)、體操技巧組合Ⅰ(男)、體操技巧組合Ⅱ(女)、健身長拳套路、健身南拳套路、100米游泳,考生任選1項。

  具體項目見附件2。

  四、分階段實施步驟

  2021年9月1日新升入八、九年級的學生,沿用原考試方案。

  2021年9月1日新升入五、六、七年級的學生,參加八年級過程性考核(20分)和現場考試(30分),總分為50分。

  2021年9月1日新升入三、四年級的學生,參加六、八年級過程性考核(30分)和現場考試(30分),總分為60分。

  2021年9月1日新升入一、二年級的學生,參加四年級、六年級、八年級過程性考核(40分)和現場考試(30分),總分為70分。

  五、特殊情況處理規定

  (一)過程性考核特殊考生

  1.殘疾學生

  (1)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應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辦理相關手續(並存入學生檔案)。未辦理殘疾證明者,按照正常考生的考核要求進行評價;提供殘疾證明後,從提供證明的學年起,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按照滿分記錄。體育與健康知識考核按照普通學生政策要求執行。

  (2)無殘疾證而辦理免考免修體育的學生,均按因傷、病免考體育的規定處理。

  (3)鼓勵殘疾學生在專業指導下開展日常體育鍛鍊。

  2.傷、病學生

  學生因傷、病不能參加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須在各區規定時間內申請補測並辦理手續。補測完成後,按照補測成績賦分。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不能在各區規定時間內完成補測者,當年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按0-59.9分等級標準進行賦分(5.5分);不辦理手續者,成績計0分。體育與健康知識考核按照普通學生政策要求執行。

  3.外埠回京學生

  自回京就讀(辦理完學籍轉入)之日起,按照北京市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政策執行。在此之前沒有參加的過程性考核不再補考,其缺失的過程性考核成績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認定:

  第一,原就讀學校所在的地市級(含)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了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和體育與健康知識考試,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加蓋公章的測試成績單,回京後參照相應標準認定考生缺失的過程性考核成績;

  第二,原就讀學校所在的地市級(含)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沒有統一組織相關測試,其缺失的過程性考核成績根據九年級現場體育考試成績按比例折算。

  4.其他情況

  畢業時過程性考核成績不完整的,外埠回京就讀(報考)學生、往屆生等其他情況,其缺失的過程性考核成績通過九年級現場體育考試成績按比例折算。

  (二)現場考試特殊考生

  1.免考考生

  第一類: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應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後,現場考試以滿分記錄。

  第二類:因病不宜參加劇烈運動而長期免修體育課的考生,不能參加現場考試,現場考試成績按照總分(30分)的60%記錄。

  第三類:臨時傷病不能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現場考試成績按照總分(30分)的60%記錄。

  免考考生需填寫《北京市初中學業水準考試體育與健康學科現場考試免考申請表》,經家長簽字、學校醫務人員和學校負責人初審後,報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定。

  2.緩考考生

  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現場考試的,可以申請緩考。緩考考生應在進入考場前辦理手續;考生進入考場後,一般不得申請緩考。緩考手續辦理要求如下:

  第一,女生特殊生理期。緩考考生填寫《北京市初中學業水準考試體育與健康學科現場考試緩考申請表》,經家長簽字、學校醫務人員和學校負責人初審後,報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定。

  第二,考生臨時傷病。緩考考生須出具二級甲等及以上醫療部門的診斷證明,填寫《北京市初中學業水準考試體育與健康學科現場考試緩考申請表》,經家長簽字、學校醫務人員和學校負責人初審後,報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定。

  各區要在本區統一考試結束後7日內集中組織緩考,並嚴格按照統一考試的相關要求實施。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參加緩考的考生,按免考第三類考生處理。

  各區要嚴格執行免考和緩考的辦理規定。

  (三)其他情況

  只參加了現場考試部分項目的考生,已經參加的考試項目成績有效,沒有參加的考試項目成績按照該項目滿分的60%記錄。

  2021年9月1日在不同年級的學生,九年級畢業時的體育考試總分不同,因此,考生缺失成績的折算公式在學生就讀九年級時統一公佈。

  附件:1.《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測試指標與權重

     2.現場考試項目設置


  附件1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測試指標與權重.jpg

  附件2

現場考試項目設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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