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1-19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1〕38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2-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規範高品質商品住宅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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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21〕384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各相關單位:

  為了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中提出的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要求,提高我市商品住房項目建築品質,我市以人民獲得感為根本出發點,提出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要求,包括最低品質要求和競高品質住宅建設方案(建築品質)。最低品質要求為綠色建築二星級標準、採用裝配式建築且裝配率達到60%、設置太陽能光伏或光熱系統;高品質住宅建設方案由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超低能耗建築、健康建築、宜居技術應用和管理模式六個部分組成。為規範高品質商品住宅項目建設管理,確保相關內容指標有效落實,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標準

  (一)綠色建築:應符合《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和北京市《綠色建築評價標準》(DB11/T 825-2021)等現行標準。

  (二)裝配式建築:應符合《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DB11/T 1831-2021)、《住宅設計規範》(DB11 1740-2021)等現行標準,單體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築、建設項目的構築物、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等)可不採用裝配式建築。

  (三)太陽能光伏或光熱:居住建築應符合《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DB11/891-2020),公共建築應符合《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DB11/687-2015)等現行標準。

  (四)超低能耗建築:居住建築應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築設計標準》(DB11/T1665-2019);公共建築應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範項目技術導則》(京建發〔2018〕183號)等現行標準。

  (五)健康建築:應符合《健康建築評價標準》(T/ASC 02-2016)或國際WELL 建築標準;當發佈實施健康建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時,應符合現行標準。

  (六)宜居技術內容應在圖紙等設計文件中予以落實,其中綠色建材應用還應在施工選材環節予以落實;外墻保溫工程、屋面保溫工程、防水工程、建築門窗承諾品質保修期限應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載明。

  (七)工程總承包模式應在工程承發包環節予以落實。

  (八)建築師負責制應執行《北京市建築師負責制試點指導意見》(京規自發〔2021〕28號),賦予建築師與建設單位共同發佈指令、認可工程、簽證付款的權利,並在建築師服務合同中約定,並予以落實。

  (九)綠色建築性能保險應在保險合同中予以落實。

  (十)BIM技術應採用正向設計,且符合《建築資訊模型應用統一標準》(GB/T 51212-2016)、《建築資訊模型設計交付標準》(GB/T 51301-2018)、《建築資訊模型施工應用標準》(GB/T 51235-2017)、《民用建築資訊模型設計標準》(DB11/1063-2014)、《民用建築資訊模型深化設計建模細度標準》(DB11T1610-2018)等現行標準,並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週期BIM技術應用實施意見》相關要求。

  二、過程管控

  商品住房項目管理以建設單位承諾為主,各相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項目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即可開展設計招標,項目應在工程總承包發包前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程式。

  (二)在施工圖備案之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實施方案專家評審會,並邀請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部門參加專家評審會議。高品質住宅建設實施方案應依據承諾提供綠色建築和健康建築自評價報告、裝配率計算書、超低能耗建築自評價表、實施建築師負責制的具體措施説明等相關材料。

  (三)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建設單位應將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有關內容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的施工許可系統進行填報。

  (四)在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要求進行管理,依據承諾內容,落實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超低能耗建築、健康建築、宜居技術應用、建築師負責制等管理模式的要求;如施工圖設計文件發生變更影響承諾內容應重新組織方案評審。對於承諾全生命週期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參建各方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運維各階段開展建築資訊模型(BIM)應用,應做好各階段模型交付及應用;交付小業主階段應包含隱蔽工程建設數據資訊的可視化模型文件,建設單位也可將施工單位交付的可視化模型文件提供給物業單位,或者合同約定施工單位交付給物業單位。鼓勵建設單位申報北京市建築資訊模型(BIM)應用示範工程。

  施工單位應按照要求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的建築節能與建材管理服務平台中填報超低能耗建築資訊和建材採購資訊。

  (五)在辦理預售許可證時,建設單位應提交預售方案。高品質住宅建設項目的預售方案應包含綠色建築和健康建築自評價報告、裝配率計算書和超低能耗建築評價報告、宜居技術應用和建築師負責制等管理模式相關資料,依承諾對社會公示,接受購房人監督。

  (六)在項目完工後,建設單位應對高品質住宅建設項目按照承諾內容進行綠色建築、裝配率、超低能耗建築、建築師負責制等專項驗收,並邀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部門參加。

  (七)在項目竣工備案後,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程式,取得相應等級綠色建築和健康建築標識。

  三、組織保障

  (一)專家選取

  建設單位應對高品質住宅建設項目中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超低能耗建築等技術方案進行專家評審,可進行綜合方案評審,評審專家至少9名(含)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評審專家按照規避原則應從北京市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北京市裝配式建築專家委員會、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築專家庫、北京市工程設計行業諮詢委員會、北京市綠色建材專家委員會中隨機選取,應包含建築、結構、暖通空調、施工、內裝、部品、BIM、建築師負責制等專業。

  (二)部門職能

  1.市、區兩級建設和規劃部門對項目實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超低能耗建築、健康建築、宜居技術和建築師負責制等管理模式相關內容開展專項檢查。

  2.各部門應嚴格履行建設程式,在項目規劃審批、土地供應、施工圖備案、竣工驗收等各環節加強監督與指導,並做好技術服務工作,確保項目嚴格按照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要求實施。

  本通知適用於2021年起,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通過集中供地方式取得用地的高品質住宅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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