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1-28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1〕38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2-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關於印發《北京市關於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築改造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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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21〕386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著力改進本市既有建築改造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完善便民利企服務舉措,充分激發市場活力,推進城市更新行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制定了《北京市關於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築改造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改革的實施方案》,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22次會議和市政府第1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2021年11月28日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著力改進本市既有建築改造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完善便民利企服務舉措,充分激發市場活力,推進城市更新行動,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既有建築改造利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試點的通知》(建辦科函〔2021〕164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京政發〔2021〕10號)及相關配套政策文件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首善標準、強化底線思維,以我市作為既有建築改造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試點城市為契機,進一步聚焦市場主體關切,以健全消防設計標準體系為關鍵,以優化再造審批流程、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和加強防消結合為重點,有效推進既有建築改造消防審驗關鍵環節和突出問題改革,加快建立健全與城市更新相適應的消防審驗政策機制。

  二、健全消防設計標準體系

  (一)完善既有建築改造消防設計標準。建立跟蹤評估、動態調整機制,持續優化完善《北京市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設計指南(試行)》。聚焦老舊樓宇、商業設施、工業建(構)築物及設備設施、首都核心區平房(院落)等不同類型改造需求,分類出臺消防設計案例指引,升級應用場景服務,為市場主體實施改造提供技術依據和指導。(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分類開展消防設計審查。鼓勵引導建設單位在項目改造實施前,開展消防安全綜合評估,統籌兼顧建築安全性、技術合理性和工程經濟性,為科學實施改造提供技術支撐。建立專家評審論證制,對於使用功能改變或火災危險性增加,執行現行消防技術標準確有困難的改造工程,可採用消防性能化設計,由相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論證,評審論證意見作為開展消防設計審查的依據。推行建築師負責制,對於不改變使用功能、不增加火災危險性的改造工程,鼓勵整體提升消防安全水準,確有困難的,可按照不低於建成時的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由註冊建築師簽章負責。(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消防審驗管理

  (三)明確使用功能變更確認路徑。堅持規劃引領,研究優化既有建築使用功能變更正負面清單。加強消防行政審批與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管理的銜接,對符合城市規劃及正面清單的改造工程,研究建立快捷簡便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機制。(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簡化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審驗審批。實施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審驗告知承諾管理,除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外,對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及依法無需領取施工許可的裝修改造工程,原則上不再開展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審批,實現消防審驗事項從事前審批轉為事中事後檢查。制定出臺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審驗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嚴格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強化督促參建單位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結合工程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專業人士小微改造工程責任制。(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5000平方米以下商場改造消防驗收試行告知承諾制。試行消防驗收及備案“清單+告知承諾制”和“備查制”,除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內設公共娛樂、兒童、老年人活動等火災風險較大的場所外,對地上裝修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的商場改造項目,建設單位承諾符合相關要求並提交材料。研究制定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管辦法,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堅持試點先行先試,待條件成熟後,根據改造類型、規模再逐步擴大範圍。(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行分期分階段消防驗收。對屬於同一個規劃許可範圍,由多個單體建築(應符合《建築工程施工品質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中對單位工程的要求)組成的,在該項目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統、變配電房等公共消防設施完成設計內容、實現消防功能的前提下,建設單位可分期分階段申請消防驗收(備案)。(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落實“照圖驗收”制度。驗收階段不再重復校驗設計文件,以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施工圖審查意見為依據,開展改造工程消防驗收及備案工作。針對經消防性能化設計、納入我市重點工程範疇或有代表性的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探索建立消防查驗專家論證制。(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消防與工程品質監管一體化融合

  (八)推動消防品質管控關口前移。把消防分部分項工程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品質日常監管重點,進一步將消防品質監管融入現行工程品質保障體系。推動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綜合運用智慧監管、“網際網路+”技術,採用安全品質狀況測評方式,過程中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行現場評定差別化抽查。改進既有建築改造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標準,明確現場評定抽查項目以及檢查方式,區分關鍵項目、主要項目和一般項目,實施差別化抽查。(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實現“驗收只去一次”。對改造工程全面實施聯合驗收,驗收時對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式、消防查驗情況一併實施現場檢查,落實“驗收只去一次”要求。(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監督管理體系

  (十一)建立“風險提示”管理機制。規範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從業行為,對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在消防施工、驗收過程中,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違規承攬業務或未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檢測等失信行為資訊,由消防救援部門實施查處,同時納入北京市建築市場信用資訊監管服務等平臺,對相關單位進行風險提示。(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總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建立防消結合業務協作機制。住建、消防救援部門參與消防性能化設計專家評審,並根據施工驗收、滅火救援需要提出意見建議。在特殊建設工程、重點工程、大型化工項目、有代表性的裝修改造項目等消防驗收現場評定過程中,可根據滅火救援實戰需要,屬地消防救援部門參與測試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火栓系統、安全疏散等涉及消防滅火救援事項。(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使用階段消防安全監管。消防救援部門加強對改造工程投入使用後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實施定期檢查,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消防救援部門在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涉及消防設計、驗收等違法失信行為的,及時移交規自、住建部門查處。(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總隊、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組織實施

  (十四)加強部門聯動。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完善聯合會商、資訊共用、問題反饋、聯合懲戒等工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對策措施,形成監管合力。

  (十五)強化技術支撐。充分發揮第三方技術力量作用,鼓勵各區聘請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或專家,參與既有建築改造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提高消防品質安全監管的精準性和實效性。

  (十六)做好宣傳引導。各區、各部門應及時總結改革做法和經驗,主動發佈和解讀改革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主動做好政策諮詢和技術指導服務工作,為企業、群眾查詢和掌握政策創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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