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9-18
  5. [成文日期] 2021-08-18
  6. [發文字號] 京廣電發〔2021〕11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1-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41期(總第725期)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關於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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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廣電發〔2021〕117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北京市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有關要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着力培育和激發首都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市場主體活力,市廣電局制定了《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關於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的實施意見》,經2021年第12次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021年8月18日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關於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開展“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着力培育和激發首都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市場主體活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依據《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現就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告知承諾含義

  本意見所稱告知承諾,是指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編制並公佈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辦理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的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願承諾符合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申請人可自願選擇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選擇告知承諾的,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將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一般審批程式實施行政許可。

  二、實施範圍

  為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範圍由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至北京市全域範圍,具體辦理項為:

  (一)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審批

  (二)變更(或延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許可

  事項名稱根據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管理要求可進行動態化調整。

  三、辦理流程

  1.編制、公示告知承諾書。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按照統一格式文本編制相應事項告知承諾書,優化辦事服務流程,修訂辦事指南,並將告知承諾書對外公示。申請人可通過首都之窗、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網站自行下載或在辦事大廳索取告知承諾書。

  2.申請人承諾。申請人認真閱讀告知承諾書,確認知曉告知承諾書載明的全部內容,承諾達到法定條件,應交材料符合要求,願意承擔未履行承諾、虛假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違諾失信懲戒後果。

  3.告知承諾書的生效。申請人應當按約定提交相關材料和簽訂的告知承諾書。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經北京市廣播電視局蓋章、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由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和申請人各保存一份。

  4.受理和決定。審批部門對申請人簽署的告知承諾書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當場作出許可決定;經審查認為不符合規定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補正相關材料,符合條件後予以受理。對於網上申請告知承諾的,自受理後0.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5.制證送達。審批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製作《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依法送達申請人。

  四、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將依法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現場資訊核查、審核股權構成、現場檢查等方式,對申請人履諾行為進行事中事後監管。如發現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件。

  2.開展事中事後監管調研。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將定期召開節目製作機構事中事後監管座談會,認真聽取節目製作機構對開展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建議,明確重點監管事項目錄,問計於企、問計於民。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託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製作經營機構管理平臺和市廣電局大數據監管平臺,建立完善持證機構數據庫,實時抓取並更新企業資訊數據,發揮《北京新視聽傳媒機構動態》作用,通過數據排查、群眾舉報、“雙隨機、一公開”等措施,實現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的全流程監管。針對發現問題,堅持零容忍高壓態勢,聯合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等部門依法查處。

  4.探索創新監管模式。率先推進大數據、區塊鏈等高新技術在行業監管中的場景應用,逐步將持證機構、節目內容納入區塊鏈管理,不斷提升廣播電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5.完善失信懲戒機制。申請人違諾失信資訊由監管部門歸集並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其中:輕微違諾失信行為,只在平臺記錄不公示;一般違諾失信行為,資訊納入平臺並對外公示,公示期視情節為1個月至6個月;嚴重違諾和虛假承諾失信行為資訊納入平臺並對外公示,公示期視情節為6個月至1年,並依法撤銷許可證件。

  6.建立失信修復補救機制。申請人及時糾正失信行為、積極消除不良影響的,可通過書面形式向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提出違諾失信行為修復申請,經核查後,符合《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將視情況縮短失信行為公示期,並將違諾主體信用修復資訊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五、申訴渠道

  1.申請人認為“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的違諾失信資訊與事實不符或者不應公開的,可以向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書面提出異議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建立內部告知承諾事項異議處理機制,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認為履諾檢查結果與實際不符的,可通過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網站、政務服務諮詢電話(010-89150042)或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渠道,提出異議申請。

  六、實施時間

  本意見自2021年9月18日起實施。

  附件:

  1.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審批告知承諾書(略)

  2.變更(或延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許可告知承諾書(略)

  3.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責令整改通知書(略)

  4.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略)

  (注:附件請登錄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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