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7-01
  5. [成文日期] 2021-07-16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管委會辦〔2021〕1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7-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29期(總第713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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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積金管委會辦〔2021〕12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的要求,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市政府批准,現就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繼續執行5%至12%的繳存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定範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具體繳存比例對應月繳存額上限見附表;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24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準按1624元執行。

  年度繳費基數申報(跨年清冊核定)新增社保申報渠道,推薦繳存單位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報“五險一金”年度繳費基數,實現一次性辦理。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gjj.beijing.gov.cn/)及業務櫃檯的原申報渠道照常運作。

  單位可通過委託銀行收款、轉賬支票、銀行匯款及現金四種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可根據自身情況任意選擇。推薦使用委託收款方式繳存。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7月16日  

附表: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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