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昌平區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4-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昌平區2021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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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根據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文件精神,特製定昌平區2021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辦法如下:

  一、組織機構

  繼續落實昌平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推進全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工作。

  由區教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區人力社保局、市規自委昌平分局抽調專人組成區聯合複審小組,具體負責對申請在昌平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的證明證件材料進行聯合複審,在入學條件審核工作期間,原則上每天召開一次工作會議。

  二、審核內容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隨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在本區居住,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審核申請人務工就業證明、本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等相關證明證件材料。

  三、審核程式

  (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申請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2021年5月7日至22日)按照網上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證明證件材料到昌平區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審核申請,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審核,審核不合格的,適齡兒童回原籍接受義務教育。

  (二)區聯合複審小組開展聯合複審工作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合格的,於2021年5月7日至5月23日前將相關證明證件材料報送至區聯合複審小組進行複審。

  區聯合複審小組組成部門及職責:

  1.務工就業證明,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

  2.本區實際居住證明,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自委昌平分局分別審核。

  3.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審核。

  4.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相關證明,由相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教委審核。

  審核過程中的特殊問題,由區聯合複審小組共同協商解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報昌平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解決。

  區聯合複審小組與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小組同時開展工作,2021年6月2日前結束複審工作。

  (三)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反饋審核結果

  聯合複審小組將複審結果反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結果後,於6月3日前告知申請人審核結果,併為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出具《在京就讀證明》,同時在學齡人口資訊採集系統上進行確認。

  四、審核標準

  (一)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及其配偶至少應自2020年12月起在本市(至少一人在昌平區)工作並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申請人須提交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

  在本區有自有合法産權住宅的申請人或其配偶至少應自2020年12月起在本市工作並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申請人須提交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

  (二)實際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在昌平區實際居住地(截至2021年5月31日)穩定居住半年以上,申請審核時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請人自有合法産權住宅,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經備案網簽的住宅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2.申請人租住房屋的,須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2020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房租發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産權證、身份證複印件。所住房屋應適宜居住,能保證適齡兒童的安全。

  租住單位公房的,須提供房屋産權證明及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租住無房屋産權證農村民房的和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房屋産權證的住宅,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證明,由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出具意見。

  居住或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商業用房、小産權房、非合法建築和人防空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租住按有關規定不得出租、轉租的軍産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證明無效;不具有實際居住意義的異型房、車庫、平房一間改多間,以及房屋面積過小、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超齡兒童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説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證審核標準

  1.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應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的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且北京市居住證登記居住地與實際居住申報入學地址相一致。

  2.持有北京市居住證電子證的應提供《北京市居住證確認單》;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實體證且仍在有效期內的,應提供北京市居住證正反面複印件,北京市居住證實體證原件資訊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五、工作要求

  1.負責聯合複審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專人牽頭負責;要嚴格執行審核標準,依據工作流程規範操作,組織業務精幹人員負責材料審核和復核;要強化責任追究,將審核工作作為昌平區績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因審核不力造成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區教委要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督導檢查;區信訪辦要及時了解反饋群眾需求;區委政法委要全程跟蹤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3.任何單位或個人(含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的,列入失信黑名單,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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