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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12-22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1-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階段推進區域環境評估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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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19〕22號),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編制階段推進區域環境評估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目的

  通過在控規編制過程中同步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實現規劃編制與環境影響評價良性互動,提高規劃編制的生態環境合理性。在此基礎上,簡化規劃範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內容要求,精簡相關審批手續,提升審批效率,通過前端規劃把控促進後端項目實施提速。

  二、實施範圍

  (一)北京城市副中心、中關村科學城、懷柔科學城、未來科學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有條件的區域,以及各區新編控規並且以新建為主的街區。

  (二)涉及變更街區控規約束性指標的區域。

  (三)需補充開展或其他應開展區域環境評估的區域。

  三、評估類型

  根據評價對象,在控規編制階段開展的區域環境評估分為兩類:園區控規環境影響評價和街區層面控規環境影響評價。

  (一)園區控規環境影響評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産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等産業園區以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産業園區,在編制開發建設有關規劃時,應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工作,編制園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街區層面控規環境影響評價

  在編制中心城區和新城街區層面的控規時,應同步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制控規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四、實施主體

  控規組織編制機關(包括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等)為區域環境評估工作實施主體,應結合控規編制工作,同步組織開展區域環境評估,可委託有技術能力的單位編制區域環境評估報告(即園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或控規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下同)。評估成果由實施主體提供給進駐的市場主體免費共用。

  五、實施程式

  (一)控規組織編制機關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科學編制實施範圍內區域環境評估報告。

  (二)園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由相應的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規劃審批部門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三)開展街區層面控規環境影響評價,控規組織編制機關應在控規報批前,將街區層面控規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同控規一併徵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區級生態環境部門在街區層面控規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報審前對其進行初審,出具意見。控規組織編制機關應根據審查意見調整完善規劃內容。

  六、技術要求

  (一)技術標準

  園區控規環境影響評價依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標準編制園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按要求徵求公眾意見。

  街區層面控規環境影響評價可按照《街區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評價技術指南(暫行)》(見附件),編制街區層面控規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待地方標準《街區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出臺後,按標準要求編制。

  (二)成果互動

  根據評估結果調整完善規劃內容,實現良性互動,確保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納入規劃編制,提升規劃生態環境合理性。

  七、成果應用

  (一)生態環境要求納入土地入市條件

  控規組織編制機關應將區域環境評估報告及審查意見提出的相關生態環境要求納入土地入市條件,並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增加相關生態環境要求條款,要求建設單位在項目實施中具體落實。

  (二)簡化審批形式

  實施區域環境評估後,對進入該區域、符合准入要求的單個建設項目,可根據審查意見,按下放審批許可權、豁免、備案、簡化分類、告知承諾等方式實行簡化審批。

  (三)精簡評價內容

  在進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時,可以對項目規劃符合性、選址環境合理性、項目用地歷史等評價內容予以簡化,可直接引用區域環境評估報告相關內容。

  (四)充分利用“多規合一”平臺進行資訊共用

  控規組織編制機關在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可研設計等階段,指導相關單位、部門通過“多規合一”平臺實現資訊共用,徵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確保規劃和項目實施落實區域環境評估成果。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實施

  控規組織編制機關要落實主體責任,抓好組織實施。在控規編制過程中,落實區域環境評估審查意見,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要求融入控規。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強監督檢查和工作調度,跟蹤區域環境評估提出的相關要求落實情況,確保生態環境要求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強化評估後監管

  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加強對區域環境評估工作的監督指導,對區域內備案、審批的項目進行監管,保障生態環境要求落實。

  特此通知。

  附件:街區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暫行)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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