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5-30
  6. [發文字號] 京殘發〔2020〕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5-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殘聯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關於印發《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困難殘疾人和殘疾人服務機構幫扶解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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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殘發〔2020〕9號

各區殘聯、燕山殘聯,各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

  《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困難殘疾人和殘疾人服務機構幫扶解困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經北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殘聯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2020年5月30日  


附件

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困難殘疾人和殘疾人服務機構幫扶解困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結合本市殘疾人工作實際,更好幫助困難殘疾人群眾和殘疾人服務機構應對疫情影響、渡過難關,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切實保障困難殘疾人基本生活

  1.堅持應保盡保。及時足額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居家助殘服務補貼等殘疾人福利補貼。對因疫情影響勞動、就業、經營,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家庭,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體系。

  2.合理調整政策性補貼計發期限。對疫情防控期間因暫緩辦理殘疾評定而無法及時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本市戶籍殘疾人,在殘疾人證審批通過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16-59周歲無工作重殘人居家助殘服務補貼、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自主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等殘疾人福利補貼和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待遇的,可從提出申請殘疾人證之日(最早不超過2020年1月1日)起按相關政策規定計發補貼。

  3.落實臨時救助政策。對確診病例中的特困供養、低保、低收入家庭殘疾人,按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可一事一議加大救助力度;對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殘疾人家庭,實施臨時救助;對基本生活受疫情影響,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困難殘疾人,要通過臨時救助做到應幫盡幫。積極協調公益慈善組織根據急難情形,為困難殘疾人提供物質幫助或服務。

  4.開展探訪慰問活動。認真落實中國殘聯《關於集中開展疫情影響下特殊困難殘疾人家庭走訪探視專項行動的通知》,在做好安全健康防護的前提下,對因疫情導致基本生活、照料護理、就醫、就學等方面遭遇特殊困難的殘疾人家庭進行探訪慰問,協調解決實際困難。

  5.落實包保聯繫人制度。將特殊困難殘疾人納入屬地重點幫扶對象,統籌社區(村)黨員幹部、社區工作者、殘疾人專職委員、志願者等力量,為孤殘以及因各種原因面臨照料困境、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殘疾人,逐一落實包保聯繫人。實施“五包一保”:包定期訪視、政策宣傳、志願服務、代辦幫辦、精神慰藉,確保殘疾人出現突發睏難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幫助,堅決防止發生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

  6.及時提供心理疏導服務。開展殘疾人全類別全人群心理健康狀況監測,充分利用全國“抗擊疫情從心開始”心理專項志願服務平臺和北京殘聯12385殘疾人心理諮詢服務熱線,建立線上和屬地干預聯動機制,為本市殘疾人及其親屬提供心理支援、情緒疏導、危機干預等心理健康服務,防範心理壓力引發的極端事件。

  二、千方百計保持殘疾人就業總體穩定

  7.加強援企穩崗服務。主動做好政策宣傳,積極落實國家和本市各項援企穩崗政策,幫助招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和殘疾人創辦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享有各項扶持措施。依據本市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以工代訓培訓補貼相關規定,對吸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北京地區各類企業,按照每人每個月500元的標準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以工代訓培訓補貼。

  8.強化就業援助服務。對登記失業殘疾人給予優先扶持和重點幫扶。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失業殘疾人及時落實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疫情期間穩就業措施要求,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對接受就業援助服務後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殘疾人,利用公益性崗位優先予以托底安置。

  9.建立實施殘疾人就業狀況動態監測和定期報告制度。各區殘聯、人力社保等部門加強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工作會商和資訊溝通,對轄區內安置殘疾人較多的重點企業、人員流動性較大的勞務派遣機構實時跟蹤,加強服務指導和用工監測,有效防範規模性失業風險。各區殘聯每月末將殘疾人就業動態監測情況報市殘聯,遇有突發特殊情況的,及時上報。對轄區內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合同或未到期終止合同的殘疾人,要積極利用殘疾人幫扶性就業基地等妥善安置,幫助轉崗就業。

  10.加大殘疾人學生實習見習支援力度。對因疫情影響實習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殘疾人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

  11.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採取集中與分散、線上與線下、送課到府、以師帶徒等方式開展7000人次的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進一步提高殘疾人職業技能水準和就業創業能力。

  12.延期辦理就業促進政策補貼。符合殘疾人學生實習見習補貼、殘疾人自主創業補貼、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辦理條件的殘疾人和用人單位,未按時提出申請的,可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

  三、積極支援殘疾人服務機構平穩運作

  13.落實溫馨家園、職康站運作經費。對於按照政府要求堅持運營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不在疏解範圍內且後續將繼續運營的職業康復站、溫馨家園,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的基礎上,職業康復站、溫馨家園按原政策繼續給予運作經費補助。

  14.落實殘疾人康復服務補貼政策。符合開展服務條件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定點機構、成人康復備案機構、評估機構,可以通過遠端服務方式為殘疾人提供居家康復和評估服務工作,補貼標準按《北京市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辦法》(京殘發〔2019〕42號)、《北京市殘疾人康復服務辦法(試行)》(京殘發〔2018〕27號)執行。

  15.落實稅費減免政策。落實國家和本市出臺的各項稅費減免政策,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民辦殘疾人服務機構,可按照規定延期繳納稅款;對經營所需的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後3個月內予以補繳,不繳納滯納金。

  16.給予房租減免政策。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範圍內且經營困難的民辦殘疾人服務機構,承租各級政府及市區國有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房産用於開展殘疾人服務,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妥善保障員工隊伍穩定且未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由各區協調免收2020年2月至4月房租。

  對承租民營企業或個人房産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17.給予疫情防控必要補助。對於按照政府規定封閉管理且不裁員、少裁員,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不在疏解範圍內的民辦殘疾人托養類服務機構,按照實際收住京籍殘疾人數量,2020年2月、3月、4月,每人每月補貼500元。同時各區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幫助落實所需的防護物資。

  四、加強社會宣傳及經費保障

  18.積極宣傳先進典型。選樹一批在疫情防控、復工復産中做出積極貢獻的先進基層殘疾人組織、民辦殘疾人服務機構、助殘志願者、社會愛心單位和基層殘疾人工作者,通過各種形式加強社會宣傳。

  19.加強經費保障。以上措施所需資金,已有明確資金來源渠道的按原資金渠道列支,其餘由各區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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