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1-01
  5. [成文日期] 2020-12-15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辦發〔2020〕2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12-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開展應用醫保電子憑證就醫結算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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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辦發〔2020〕21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全面推廣應用醫保電子憑證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10號)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進一步提升首都“四個服務”水準,提高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效率,方便廣大人民群眾就醫用藥,本市將於2021年1月1日啟用醫保電子憑證進行就醫結算。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本市醫療保障資訊系統升級改造,實現實時聯網讀取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歷史待遇資訊,確保持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保卡”)就醫結算流程不變,新增應用醫保電子憑證就醫結算,並逐步探索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就醫結算,不斷提升醫保服務效能和水準。

  (一)實現醫保電子憑證線下結算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通過本市認證的渠道平臺(如北京通APP、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微信、支付寶和金融機構APP等)激活醫保電子憑證後,可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通過掃描醫保電子憑證,確認參保人員身份,進行就醫結算。同時,本市將逐步探索在試點醫療機構實現應用人臉識別技術,通過掃描人臉確認參保人員身份,進行就醫結算。

  (二)逐步實現醫保電子憑證線上結算

  逐步實現參保人員使用手機下載並登錄試點醫療機構APP,綁定醫保電子憑證,使用手機通過試點醫療機構APP進行網際網路線上醫保費用結算。

  (三)實現參保人員手工報銷期間正常就醫實時結算

  參保人員申請醫療費用手工報銷時,無需提供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手工報銷期間,參保人員可持社保卡或憑醫保電子憑證正常就醫實時結算。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醫保局負責全市醫保電子憑證推廣應用工作。各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廣應用醫保電子憑證工作的重大意義,加強組織領導,集中人員力量,統籌謀劃,精心部署,科學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加強與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資訊溝通。各定點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周密組織,強化使命擔當,夯實工作力量,高品質完成資訊系統升級改造,並通過技術和業務驗收;根據服務量做好掃碼設備和結算窗口配置工作,確保醫保電子憑證應用工作有序開展。

  (二)嚴格把控進度。醫保電子憑證推廣應用和醫療保障資訊系統升級改造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系統性工程,環節多、時間緊、任務重。各區醫療保障部門、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要求,嚴格把控時限和進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時完成,進一步提升參保人員醫保費用結算便利程度,增強參保人員獲得感。

  (三)保障基金安全。各定點醫療機構在參保人員就醫時,應嚴格執行實名制就醫等相關規定,對冒名就醫等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及時制止。定點醫療機構診治醫師在診療過程中,應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杜絕醫療費用的不合理支出。各區醫療保障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共同維護廣大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醫保基金安全。

  (四)積極宣傳引導。各區醫療保障部門、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統一部署,通過多種形式,加大線上線下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醫保電子憑證應用範圍、使用方法,引導參保人員正確激活使用醫保電子憑證,加速提升社會認知度,營造推廣應用的良好社會氛圍。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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