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5-09
  5. [成文日期] 2020-05-09
  6. [發文字號] 西政發〔2020〕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5-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北京金融街服務局關於印發《西城區關於在金融街落實金融業擴大開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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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發〔2020〕3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

  經第113次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西城區關於在金融街落實金融業擴大開放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北京金融街服務局

2020年5月9日

  (聯繫人:産業促進處曲玫霖;聯繫電話:66290675

       發展規劃處 許天蔚;聯繫電話:66290679)


西城區關於在金融街落實金融業擴大開放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服務好國家擴大金融對外開放舉措,貫徹落實《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強化金融街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着力打造國家金融改革開放政策先行先試區,持續提升金融街國際影響力,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條 積極承接國家金融改革開放任務。支援外資機構在金融街發起設立或參與設立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駐區金融機構,鼓勵駐區外資、外向型金融機構全面參與國家金融業擴大開放與北京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為金融業擴大開放相關措施在金融街率先落地做好服務保障。

  第二條 吸引國際金融機構聚集。支援設立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及其專業子公司。支援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支援境外資産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支援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支援外資機構在金融街設立合資或外商獨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支援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支援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支援財富管理、不良資産處置、專業保理、消費金融、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各領域的外資金融機構在金融街設立。

  第三條 爭取人民幣國際化和外匯政策先行先試。支援駐區金融機構在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境外投資(QDLP)、外匯管理便利化等方面申請試點政策。支援符合條件的機構申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業務資格。支援跨國公司開展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支援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獲得結售匯業務資格,開展外匯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援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開展買方信貸和延伸産業鏈金融服務等業務。

  第四條 促進國際國內金融市場雙向融合。支援國際金融基礎設施機構在金融街設立機構。支援駐區各類金融基礎設施與境外互聯互通、拓展境外機構投資者入市投資渠道。支援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商資格。支援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支援符合條件的機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與境外市場掛牌融資。鼓勵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支援境外合格投資者參與産權交易、機構間私募産品交易等市場。支援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申請銀行卡清算牌照。支援符合條件的機構開展銀行不良債權和貿易融資等跨境轉讓試點業務。

  第五條 服務國家級金融科技示範區建設。支援境內外的金融機構與大型科技公司設立金融科技公司,集聚一批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金融科技市場主體。加快推動北京金融科技與專業服務創新示範區建設,集中承載金融科技業態,舉辦全球性金融科技活動,提升國際化程度,完善金融科技“政産研用資”生態圈。支援駐區機構積極參與國家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促進形成開放、合作、共贏的金融科技産業生態體系。

  第六條 加快培育金融街國際化産業生態、生活商務生態。深化金融街世界優秀傑出金融人才聚集區建設,給予境外優秀傑出人才獎勵支援。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聘用的“高精尖缺”外籍人才,給予工作許可、在京永久居留、出入境等證件辦理及社會保障便利措施和“綠色通道”服務。對標國際一流標準,打造國際化樓宇,全面提升金融街配套服務品質和商務服務環境,有效提升教育、醫療、居住、養老、家政等服務品質和國際化水準。

  第七條 提升專業服務國際化水準。引進全球一流的法律、諮詢、信用、人力資源服務等專業服務機構,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加國際化的專業服務。支援金融司法和仲裁機制健全完善,發揮“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和金融街法庭作用,為金融機構和國內外投資者提供法律糾紛解決機制,優化區域司法環境。

  第八條 加強境內外交流與合作。依託金融街合作發展理事會,為外資機構與監管部門、同業機構搭建交流平臺,為外資機構發展提供專項服務。辦好金融街論壇年會、全球金融科技峰會及系列活動,突出高端化、國際化、專業化、多樣化。鼓勵各類機構在金融街舉辦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活動。持續推動北京金融街與國際金融中心的國際交往合作,服務境內外金融機構廣泛交流。

  第九條 “一企一策”促進金融業擴大開放項目落地。綜合考慮外資機構的影響力和駐區金融機構在金融業擴大開放方面的綜合貢獻,以《西城區加快現代金融産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金服十條”)、《關於支援北京金融科技與專業服務創新示範區(西城區域)建設的若干措施》(簡稱“金科十條”)及西城區金融人才激勵政策為基礎,制定專項政策服務包,吸引重點外資機構在金融街發展、鼓勵駐區金融機構爭取金融業擴大開放試點項目。對重點外資機構、重點項目的傑出金融人才,在教育醫療居住等方面給予便利措施和“綠色通道”服務支援。

  第十條 提供機構全生命周期服務。為駐區外資機構及有意向在金融街發展的外資機構提供高品質管家式服務,做好政務服務和市場化服務工作。提供監管政策諮詢、合作夥伴遴選、辦公場地選址、註冊事務代辦、展業運作協助等服務。本措施由北京金融街服務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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