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福發〔2019〕167號
各區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的總要求,方便廣大殘疾人群體,減輕基層工作負擔,結合《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核工作流程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加線上申請,實現全城通辦
有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通過手機、電腦等設備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北京市民政局網上辦事欄目或官方微信掌上服務欄目線上提交申請。申請資訊由平臺自動分配給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業務窗口。
不具備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就近或在本市行政轄區內任一街道(鄉鎮)業務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資訊提出申請。申請人在非本人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的,由平臺自動分配給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業務窗口。
二、精簡申報材料,實現無紙化辦公
殘疾人在街道(鄉鎮)業務窗口申請時只需提供《戶口簿》或身份證,以下兩類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人員,需另行提交《個人資訊核查授權書》(以下簡稱“授權書”)。
1.屬於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滿16周歲且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殘疾人。
2.屬於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個人穩定性收入低於北京市低保標準的殘疾人。
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材料不留存複印件,只拍照留檔。全程不留紙質材料,實現無紙化辦公,辦理材料以網上電子檔案為準。
三、下放審批許可權,壓縮辦理時限
街道(鄉鎮)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擁有最終審批確認權。街道(鄉鎮)業務窗口收到並錄入申請資訊後,對不需要進行資訊核查的申請材料,由職能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審批確認補貼種類和額度,通知相關部門發放。
對需要進行資訊核查的申請材料,由街道(鄉鎮)業務窗口即時提請區民政局進行資訊核查,並由職能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確認補貼種類和額度,通知相關部門發放。
四、調整公示及復核程式,優化審批環節
取消《實施辦法》中規定的社區(村)公示環節,不再印製和發放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證》;優化《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復核程式,將《實施辦法》中規定的每年兩次復核,調整為殘疾人主動申請復核和業務平臺自動預警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主動申請復核
享受困難生活補貼的殘疾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殘疾人應在補貼條件發生變化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手機、電腦等設備線上申請復核,也可直接到全市任一街道(鄉鎮)業務窗口申請復核。
1.個人穩定性收入發生變化。
2.學生身份發生變更(由學生轉變為非學生)。
(二)平臺自動預警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街道(鄉鎮)業務窗口根據平臺自動預警信息辦理,經街道(鄉鎮)職能部門依據政策確認後直接調整,無需申請人提供材料。
1.殘疾人的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等基本資訊發生變化。
2.低保標準、養老金基數根據政策進行調整。
3.殘疾人死亡或因違法犯罪,正在執行監禁刑罰等情形。
因申請人的個人情況發生變化導致補貼資金的增加、減少或停發的,由街道(鄉鎮)職能部門通過相關渠道向申請人發送變更資訊,確保申請人的知情權。
五、調整補貼資金髮放時間和戶籍遷移辦理程式
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每月月底前由相關部門通過金融機構轉存入“殘疾人服務一卡通”。
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殘疾人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遷移的,可以通過手機、電腦等設備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北京市民政局網上辦事欄目或官方微信掌上服務欄目申請變更,也可以持《戶口簿》或身份證到全市任一街道(鄉鎮)業務窗口申請。
受理街道(鄉鎮)業務窗口將申請資訊錄入業務平臺,原戶籍所在街道(鄉鎮)職能部門收到受理街道(鄉鎮)業務窗口提交的資訊後1個工作日內做出遷移意見,新戶籍所在街道(鄉鎮)職能部門自收到原戶籍所在街道(鄉鎮)職能部門提交的資訊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轉移手續。
轉出地從辦理轉移手續的次月起停發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轉入地從轉出地停發之月起發放(平臺自動將遷移資訊推送到申請人預留的手機上)。
六、加強監督管理
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區民政局要會同區殘疾人聯合會加強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發放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並定期組織抽查。各區民政部門要督促街道(鄉鎮)通過平臺辦理業務。街道(鄉鎮)要確保兩項補貼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並根據平臺預警和殘疾人復核申請及時予以調整,對於多發的資金要及時追回。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出臺的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明確的事項,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6〕46號)、《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京民福發〔2016〕434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本通知由市民政局、市殘聯負責解釋。
附件:個人資訊核查授權委託書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
個人資訊核查授權委託書
本人同意在申請和已獲得殘疾人兩項補貼期間,北京市民政局和本人戶籍所在區民政局,向相關部門或機構查詢、核對需要核實的個人經濟狀況及其他相關資訊。本人亦同意所有涉及到本人經濟狀況資訊的部門或機構將所需資料和資訊提供給北京市民政局或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
特此授權。
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字(指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