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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9-27
  6. [發文字號]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通告2019年第〔〕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9-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2.0版上線有關事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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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通告2019年第7號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以下簡稱“我局”)將於2019年11月1日上線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2.0版(以下簡稱“發票系統2.0版”)。為確保系統順利切換上線,我局於2019年10月25日0時至2019年10月31日24時對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進行升級,在此期間相關係統將停機,與增值稅發票相關聯的業務將暫停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暫停辦理業務安排

  自2019年10月25日0時起,全市各辦稅服務廳(含駐行政服務中心等辦稅窗口)、各委託代徵單位、電子稅務局等將暫停與增值稅發票相關的涉稅業務辦理,具體包括:

  (一)稅務登記類。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人基礎資訊變更(含稅種調整)、跨區遷移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解除非正常、自開專票小規模納稅人歸類、成品油經銷企業歸類、登出稅務登記(含簡易登出);

  (二)發票類。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含限額、限量調整)、增值稅發票領用、增值稅發票代開及作廢、衝紅、增值稅發票驗舊、退回、繳銷、認證、勾選、查驗、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有獎發票;

  (三)稅控設備類。稅控設備發行、變更、抄報稅、清卡、密碼重置、登出、新增稀土企業標識;

  (四)申報徵收類。增值稅、消費稅申報(逾期、更正申報、補充申報)、增值稅一窗式申報比對、成品油庫存管理、因作廢、衝紅代開發票引起的誤收稅費退還申請、存量房屋交易、土地使用權轉讓、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申報等業務事項。

  同時起,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自助辦稅終端等系統將暫停服務。

  二、停機期間可辦理業務安排

  (一)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和作廢。

  (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數據採集。

  (三)除本通告暫停辦理業務範圍以外的其他涉稅事項。

  三、恢復辦理業務安排

  自2019年11月1日0時起,所有停辦業務恢復辦理。

  四、注意事項

  (一)請廣大納稅人、繳費人根據本通告妥善安排業務辦理時間,提前或延後辦理髮票領用、發票代開、房産交易等涉稅事項,儘量減少因系統切換對辦理涉稅(費)業務帶來的不便。

  (二)請納稅人務必於2019年10月24日17時前結合正常生産經營需要提前申領足額發票,以保證停機期間有票可開;於2019年10月24日17時前聯網開啟(登錄)稅控開票系統,並確認相關離線開具時限和金額自動下載完成。

  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停止服務期間,納稅人(繳費人)可採取離線方式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系統升級完成初期,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可能會由於業務辦理集中出現擁堵現象,造成涉稅(費)事項辦理不暢、等候時間延長等情況,請廣大納稅人、繳費人在不影響業務辦理前提下,合理安排涉稅(費)事項辦理時間,儘量錯峰辦理。

  (四)停機升級期間,請廣大納稅人、繳費人及時關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門戶網站、北京稅務官方微信公眾號以及各地辦稅服務廳通知公告。如有疑問,請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諮詢主管稅務機關。同時,警惕非稅務機關發佈的各類涉稅(費)虛假資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感謝廣大納稅人、繳費人長期以來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援,我們將盡最大努力減少對納稅人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影響,對此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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