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高法發〔2020〕59號
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知識産權法院;
各區人民法院,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市高級法院各部門:
為深入開展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全面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人大常委會字〔2019〕42號)精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法〔2020〕10號),《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法〔2020〕11號),結合北京法院工作實際,市高級法院制定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的工作辦法》,經市高級法院2020年第4次黨組會研究通過。現將文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有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市高級法院司改辦。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1日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的工作辦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全面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人大常委會字〔2019〕42號)精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法〔2020〕10號),《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法〔2020〕11號),結合北京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為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全面促進司法公正、提升程式效能,以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依法有序推進、堅持強化科技驅動、堅持首善標準為基本原則,堅持最高標準、最嚴要求、最好效果,嚴格貫徹落實改革試點各項工作要求,打造審判業務高地、改革創新高地、審判研究高地、人才聚集高地,推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主要內容
(一)優化司法確認程式。健全特邀調解制度,加強特邀調解名冊管理,完善訴前委派調解與司法確認程式的銜接機制。合理拓寬司法確認程式適用範圍,經律師調解工作室(中心)等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或者行政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調解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完善司法確認案件管轄規則,符合級別管轄和專門管轄標準的,由對應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受理。
(二)完善小額訴訟程式。加強小額訴訟程式適用,適當提高小額訴訟案件標的額基準,明確適用小額訴訟程式的案件範圍。進一步簡化小額訴訟案件的審理方式和裁判文書,比照簡易程式進一步縮短小額訴訟案件審理期限。完善小額訴訟程式與簡易程式、普通程式的轉換適用機制。
(三)完善簡易程式規則。對需要進行公告送達的簡單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明確簡易程式案件庭審和裁判文書的簡化規則,完善簡易程式審限規定。
(四)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探索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適用普通程式獨任審理部分民事案件,明確適用獨任制審理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的具體情形。探索中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獨任審理部分簡單民事上訴案件,明確適用獨任制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的具體情形和審理方式。建立獨任制與合議制的轉換適用機制。
(五)健全電子訴訟規則。明確訴訟參與人通過人民法院信息化平臺線上完成的訴訟行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選擇以線上方式訴訟的,可以以電子化方式提交訴訟材料和證據材料,經人民法院審核通過後,可以不再提交紙質原件。經當事人同意,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均可以採取線上視頻方式開庭。明確電子送達的適用條件、適用範圍和生效標準,經受送達人同意,可以採用電子方式送達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三、分工安排
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市高級法院就推進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具體工作安排,推動形成“1+6+1”改革試點體系,即一個實施方案,六個配套實施細則和一套資訊系統,具體如下:
(一)制定全市法院有關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的實施方案。按照“統籌推進、分類指導、務求實效”工作原則,制定全市法院開展試點的工作辦法,對試點工作進行統籌部署和管理。
牽頭部門:司改辦
完成時限:2020年1月20日
(二)制定關於優化司法確認程式的實施細則。拓寬司法確認範圍,確保非訴糾紛解決方式的效力和效果,重點完善特邀調解名冊,加強對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的管理指導,明確司法確認案件管轄規則。
牽頭部門:立案庭
完成時限:2020年2月
(三)制定關於完善小額訴訟程式的實施細則。解決小額訴訟程式適用門檻過高,效率優勢體現不足的難題,實現小額訴訟程式便利群眾“接近司法、高效解紛”的立法初衷。重點完善小額訴訟程式適用案件範圍,簡化小額訴訟程式審理方式,完善小額訴訟程式與簡易程式、普通程式轉換適用機制,制定簡化適用小額訴訟程式的文書樣式。
牽頭部門:立案庭
配合部門: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執行局
完成時限:2020年2月
(四)制定關於完善簡易程式規則的實施細則。在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簡易程式,完善審理規則和審限規定,儘快實現當事人訴訟利益。重點明確擴大簡易程式適用範圍,規範簡易程式庭審簡化規則,制定簡化適用簡易程式案件的文書樣式。
牽頭部門:立案庭
配合部門: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執行局
完成時限:2020年2月
(五)制定關於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的實施細則。推動解除獨任制與簡易程式的綁定,進一步優化配置審判資源。重點明確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明確基層法院採取獨任制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案件的具體情形和審理方式,中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採取獨任制審理部分簡單上訴案件的具體情形,建立獨任制與合議制轉換適用機制。
牽頭部門:司改辦
配合部門: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研究室、審管辦
完成時限:2020年2月
(六)制定關於完善電子送達機制的實施細則。重點完善電子送達機制,明確電子送達的適用條件、適用範圍和生效標準,經當事人同意,可以採用電子方式送達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
牽頭部門:訴服辦
完成時限:2020年2月
(七)制定關於健全電子訴訟規則的實施細則。主動適應司法信息化應用和發展進程,推動構建新型電子訴訟規則體系。重點健全電子訴訟規則,完善提交電子化材料、線上庭審等相關規則。
牽頭部門:研究室
配合部門: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申訴審查庭、審監庭、執行局、審管辦、訴服辦、技術處
完成時限:2020年2月
(八)建立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數據統計系統。根據改革試點內容,審管辦明確數據分析指標、口徑、演算法和展現方式後,根據信息化項目管理規範要求,成立相關數據分析專班進行統計系統研發,建立科學有效的試點成效檢視系統,確保改革試點的各項指標數據客觀及時、實時呈現,便於即時提取和統計分析,為進一步確保試點順利落地見效提供信息化、可視化的系統支撐。
牽頭部門:審管辦、技術處
配合部門: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研究室
完成時限:2020年2月
(九)建立改革試點配套工作機制。做好改革試點審判工作的前後銜接,強化與檢察院等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持續做好宣傳引導工作,把握正確宣傳導向,把宣傳重點聚焦到通過試點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上來。及時做好試點經驗總結評估和新聞宣傳。
牽頭部門:司改辦
配合部門:審管辦、新聞辦
完成時限:2020年全年
四、實施步驟
(一)全市法院全面啟動改革。2020年2月,印發《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辦法》和6個配套實施細則,上線試點改革數據統計系統,形成“1+6+1”改革試點規範體系。根據最高法院和市高級法院統一部署,按照統籌安排、上下聯動、一體推開的原則在全市法院全面啟動改革試點工作。全市三級法院同時動員、同時培訓、同時啟動,同步落實試點各項改革任務。
(二)有序推進改革試點。根據最高法院改革試點方案,市高級法院強化試點的統籌管理,各牽頭部門和各院應按照改革推進計劃嚴格落實試點改革內容。2月,全市法院全面啟動試點工作,同步啟用“1+6+1”規範體系。第一季度,市高級法院司改辦組織全市法院進行改革試點文件的專題培訓,市高級法院各牽頭部門組織各院對口部門進行專項培訓。5月中下旬,配合市委政法委的年度督察工作進行試點督察。6月下旬,各院按照市高級法院工作安排,準備相關試點工作材料,開展試點工作半年總結驗收以及目標責任制半年考核。12月下旬,開展全市法院改革試點全年總結驗收和全年目標責任制考核。此外,各院應於每月底向市高級法院司改辦提交改革成效數據分析報告。
(三)試點經驗總結。試點為期共兩年,每半年進行一次中期評估,及時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優化。各院應在改革初期,按照市高級法院工作要求,建立相應數據指標統計口徑,及時跟蹤本院改革試點實際運作情況,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準確評估改革效果。市高級法院在全面總結試點經驗和實效評估的基礎上,配合最高法院參與立法修改的相關基礎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各院黨組要高度重視本次改革試點工作,將試點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帶頭準確了解相關改革政策,第一時間召開試點部署動員大會,及時傳達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精神,嚴格落實最高法院改革試點方案和市高級法院試點工作辦法,制定本院相應的改革工作方案。要加強對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廣大幹警參與、支援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改革順利推進,確保改革過程中審判工作和隊伍平穩。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高級法院成立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小組,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每月向最高法院匯集上報試點情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指導、實效評估和總結驗收。市高級法院各牽頭部門按照任務分工,積極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落地見效。各院應成立相應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精心組織好改革的業務培訓、政策解讀、數據統計、成效總結等工作,確保全體幹警準確把握改革精神,有序推進改革試點工作。
(三)加強調查研究。市高級法院組建改革試點的專門研究機構,吸納最高法院專家諮詢委的專家學者和代表委員身份學者組成北京法院改革智庫,同步跟進、研究分析試點中遇到的難題和對策,在試點運作過程中廣泛徵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律師等不同群體意見建議,為深入推進改革提供充分智力支援,為配合最高法院推動修改民事訴訟法做好儲備。
(四)加強溝通協調。根據改革具體內容,就出現變化的民事訴訟程式,及時與相關部門做好協調溝通,特別是與檢察院做好溝通,確保法院與檢察院對試點改革內容的認識保持一致,確保檢察院按照最新改革內容正確履行檢察監督職能。
(五)加強教育培訓和交流。市高級法院教培處和各院相關部門應根據改革試點工作要求,同步加強教育培訓和政策引導工作。市高級法院適時組織全市範圍專門培訓,對試點相關問題作深入解讀。各院同時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專題培訓,實現改革試點教育培訓全覆蓋,積極幫助法官樹立正確理念、領會條文內容、提升辦案能力。
(六)加強經驗宣傳和輿論引導。市高級法院司改辦及時總結各院好經驗、好做法,通過司法改革典型案例、專題報道等多種形式,加大改革創新推介力度。市高級法院新聞辦和各院相關部門要密切跟蹤改革輿情,做好宣傳引導工作,把握正確宣傳導向,把宣傳重點聚焦到通過試點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上來。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凝聚改革共識,形成良好工作氛圍。